“美国的反垄断法显然已被用来恐吓大公司的管理层。例如,在美国,人们普遍怀疑,一些公司虽然一丝不苟地遵守法律和法律精神,但不捐献“竞选经费”,或捐献给了错误的政党,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冒犯政府,它们可能会面临巨额的反垄断诉讼辩护费用。当提起此类诉讼时,这些公司会发现自己面临着一个经常被揭露的荒谬事实:如果一家大公司降低价格,这可以被解释为掠夺性销售(见第十一章),即企图消灭竞争对手并实现垄断;如果它遵守竞争对手收取的价格,这将证明它参与了合谋垄断;如果提高价格,那就是滥用垄断权力,剥削消费者的证明。”
—— W. H. 赫特,《闲置资源理论》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