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按照某种趋势运行,就必然是市场中的参与者对经济形势达成了某种共识,这种共识驱动了市场的运动。在这种共识之下,如果突然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加速现有趋势的发展……事件并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它必然基于已有的趋势……这就是趋势跟踪者很少犯错的原因。就算预判出现错误,趋势跟踪策略中的止损条件也会限制损失头寸。当市场共识逐渐被事件驱动的时候,事件本身就会强化已经存在的危机,并且驱动趋势进一步发展。
—— 迈克尔·卡沃尔《趋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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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主义与反帝国主义
2013年8月21日
托马斯·J·迪洛伦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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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来,美国学生所接受的教育是,他们的政府是一个宪政共和国,因此堪称真正的"例外"。课堂上,所谓的"美国例外论"首先与原殖民地居民所反抗的英帝国主义帝国形成对比。随后,学生们会了解到,19世纪末美国与西班牙帝国爆发战争,一战中与旧欧洲的君主制帝国作战,二战中击败了德意日法西斯帝国,而在那之后,美国政府又对苏联帝国发动了新的战争。随着苏联解体,美国再次援引"例外论",以和平之名,用武力在全球推行民主制度。在这整个过程中,美国政府被描绘成无私地为世界人民追求和平与自由的形象。
然而,这种将美国塑造成"永恒自由捍卫者"的标准叙事,纯属谎言。我们必须扪心自问:这个据称是世界上最大的反帝国主义国家,为何会沦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帝国主义帝国?一个"反帝国主义"的政府,又为何会在全球各地设立数百个军事基地,在各大洲建立"军事指挥中心",甚至包括一个在德国运作的"非洲司令部"?
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在其1898年的文章《西班牙对美国的征服》中提出,美国最终已演变为一个与西班牙帝国无异的帝国主义帝国,他的这一观点是否正确?答案是"既对也不对"。萨姆纳关于20世纪初美国政府本质的判断是正确的,但他的时间线有误——美国走向帝国主义的道路,早在数十年前就已开启。
1812年战争点燃了贾斯汀·雷蒙多所说的美国"帝国主义病毒"。这场战争并非防御性战争,而是美国试图征服加拿大的侵略行动。当时的美国战争部长甚至预言,无需派遣士兵,只需几名美国军官现身,就会受到当地民众的欢呼与献花。但实际结果是,英军烧毁了白宫以及华盛顿特区的大部分地区。这场战争还为美国政府提供了借口,得以重建遭人痛恨的美国银行,征收高额税收与关税,并推行企业福利政策。默里·罗斯巴德写道:"我们再也没有真正回到战前那种最小化国家权力的状态。"
1846年的美墨战争,是对墨西哥主权的公然帝国主义侵略,这一行为甚至促使仅任职一届的国会议员亚伯拉罕·林肯公开发言,有力地为分离主义辩护。
1860年,共和党制定了建立一个大陆帝国(乃至更远)的计划,该计划依靠高额关税和国家银行提供资金,并为铁路公司等企业提供大量福利。在1859-1860年的国会会议期间,他们取得的首个立法成果,是将平均关税税率提高了一倍——当时关税收入占联邦税收总额的90%以上。南方腹地各州退出联邦后,共和党人的帝国主义计划面临泡汤的风险,林肯在其首任就职演说中威胁称,任何未能征收新翻倍关税的州,都将遭到"入侵"和"流血冲突"(这是他的原话)。而他最终兑现了这一威胁。
此外,正如罗斯巴德所言,伍德罗·威尔逊"奠定了1917年至今美国外交政策的整体模式"——他以"民主"之名,怀揣着用武力重塑欧洲的乌托邦式计划。如今掌控美国外交政策的新保守主义者,本质上就是威尔逊主义的狂热信徒。
正如罗斯巴德曾经写道:"国家依靠战争繁荣……通过战争扩张,借战争彰显荣耀",因为"国家权力的扩张跨越国界,延伸至其他国家,对他国人民发号施令——这本质上是国内对民众实施侵略的对外延伸"。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也曾写道,在帝国主义之下,"个人不再具有独立价值。对国家而言,个人的价值仅在于其作为整体的一员、作为军队的士兵"。我想补充的是,还在于他们是不断缴纳更多税收的纳税人。米塞斯指出,"帝国主义人民国家"拥有"无限的征服欲望",在其眼中,"外国人民并非臣民,而是政策的目标"。这难道不是对过去一个世纪美国外交政策最精准的定义吗?
黄金今天反弹,跌停板战法结束于昨天,先当作多头单子扛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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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这条微博,就算加了狗头,还是有朋友问,比特币是不是也不能成为货币?其实这个微博是回应一些主张回到金本位反对大饼的朋友,他们对大饼不能成为货币的论据之一就是价格波动剧烈——但金银何尝不如此?货币在奥地利学派是有定义的,就是最适销的商品,它适销到足以直接与市场上所有其他商品交换的地步。所以我们并不能说,金银波动剧烈,大饼波动剧烈,反过来是法币波动剧烈。法币当然剧烈波动,但它的供应量增减,会从点到面迅速影响市场上无数种商品的价格。如果法币的价格有这么大的波动,那已经是接近于超级通胀了。适销性是一个客观事实,不能主观的虚无主义去随意捏造某种财货的货币性质。金银大饼在今天是几乎谈不到货币属性的,昨天沈阳张士腾跃生鲜超市的下五花的人民币价格是可以统计的,因为有历史交易数据。但上次一猪肉与黄金白银直接交易的数据,昨天估计找不到,在地球任何地方可能都很难找,要去考古。在这个角度,金银还不如大饼,至少大饼与其他虚拟货币有直接交易,金银除了法币,几乎没有其他直接交易场景了。但也相去不远,一个是其他虚拟货币过于狭隘,另外一个也存在法币交易价格的核算,交易者都是用法币价格计算后成交的。我想说的是“价格剧烈波动”不能作为“不能成为货币”的理由。因为价格剧烈波动的原因就是它还不是货币,不具备货币的适销性。那么这个判断就从它价格波动剧烈所以不能成为货币,变成了“它不是货币(现在时)所以不能成为货币(将来时)。”关于比特币为什么不能成为货币,或者能不能成为货币的争论,可以剪掉这一段,因为它特别可笑。


只要你想缴就一直能缴😇


# 如何理解经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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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佩尔·比伦德Per Bylund
的新书《如何理解经济:入门指南》第7章]
正如我们在上一章中所讨论的,货币使得许多在物物交换下不切实际或不可能的交易成为可能。其结果是,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但货币还有一些更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被忽视或误解。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计算**,即确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来产生最有价值结果的过程。经济计算是任何经济体的核心。
在给定投入和产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技术知识来最大化生产过程的成果,并排除不适合该类型生产的投入。但使用哪种投入、采用哪种生产流程、哪种生产技术能产生更好(更有价值)的结果,以及追求哪种结果,这些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经济决策。
例如,技术知识可以告诉我们黄金太软,不能用于制造铁轨。但它无法告诉我们哪种更坚硬的金属是最佳选择——最有价值的选择:是铁、钢还是铂?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这些金属还能用于其他什么用途,这些用途的价值有多大,以及每种金属的可用数量有多少。技术知识也无法告诉我们何时、如何修建铁路,或者是否应该修建铁路。铁路应该建在哪里?到底是应该修建铁路,还是应该把资源用于修建其他类型的基础设施——或者完全用于其他方面?这些都是经济问题——它们基于我们对相对价值结果的计算。
一种在技术上远非完美的金属,实际上可能是最佳选择,即便这意味着需要不时铺设新的铁轨。从技术角度来看的最佳解决方案,几乎无法为我们提供有关生产成价值结果的信息。没有经济计算,经济体就无法实现稀缺资源的节约利用。货币通过充当共同单位,促进了经济计算这一市场经济中的关键机制。换句话说,货币使得货币计算成为可能。
## 生产型经济的本质
经济学家早就知道,生产力与专业化密切相关。我们在第5章中看到,资本能提高生产力,其方式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如果我们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机器,我们的劳动就能产生更多的成果。市场交换也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因为人们可以专注于生产那些能创造最大价值的东西,无论他们个人是否需要或使用这些东西。人们不必自给自足、生产日常生活所需的一切,市场允许他们发挥自己的独特能力,并利用**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下降——来提高他们的总体价值产出。
专业化,即把我们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较窄范围的生产活动上,主要有两个影响:
首先,当我们进行专业化生产时,我们会更擅长执行特定的生产活动。亚当·斯密指出,专业化能使我们的效率和生产力提高许多倍,因为:(1)我们不会在从一项任务切换到另一项任务时浪费时间;(2)我们能提高熟练程度和工艺水平;(3)我们能更容易地发现如何使用简单机器或开发新工具来提高效率。
斯密用一家制针厂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劳动分工”:制造一根针需要18道不同的工序。在斯密的例子中,“一个工人……即使竭尽全力,一天恐怕也造不出一根针,肯定造不出20根。”但如果10个工人专门从事某些工序,他们“一天就能共同生产出超过48,000根针”。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异——专业化使劳动产出至少增加了2400倍。
这种差异不在于工具或操作本身——两种情况下的工具和操作是相同的——而在于生产过程的组织方式更优。或者说,专业化使工人的生产力大大提高。
其次,当我们进行专业化生产时——并且因为我们进行了专业化生产——我们会依赖于生产过程中其他环节的人完成他们的工作,反之亦然。生产过程中的连续劳动分工产生了**相互依赖**:在斯密的例子中,10个工人一起能生产出大量的针,但这只有在他们所有人都完成自己的任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如果某个处于生产过程中间环节的工人没有上班,这就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一个缺口。在这个缺失工人的任务开始之前的那些工序的工人能够完成他们的部分,但帮助这个缺失工人的那些工人就无法进行他们的操作,因此也就生产不出针。要让这个生产过程产出针,所有任务都必须完成。简而言之,这10个专业化的工人荣辱与共。如果这个链条因任何原因断裂,他们的针产量就会从48,000根锐减到微不足道的200根(根据斯密的例子,这是10个非专业化工人的最大产量)。
这种相互依赖存在风险,听起来可能不是个好主意,但事实并非如此。每个工人都有完成生产过程的利益诉求;否则就不会有针可卖,他们也就没有工作了。(作为非专业化工人,他们每人每天最多能生产20根针,生活水平会更低。)因此,由于他们的专业化生产努力是相互依赖的,工人们有着共同完成生产过程的利益。
斯密的论点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不仅仅局限于工厂生产。资本结构本身就是专业化的结果:资源的分工促进、加强和提升了劳动分工。
当flatbread面包师建造一个烤箱时(见第5章),他不仅提高了自己作为面包师的生产力,还积累了生产烤箱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其他面包师也对使用他的创新感兴趣,这位面包师就可以专门从事烤箱制造,而不是烤面包。他可以为其他面包师提供烤箱,这样其他面包师就可以专注于生产烤箱烤制的面包。这位面包师的角色从烤面包转变为供应烤箱,他的生计现在取决于生产烤箱所需资源的可得性以及烤箱的销售情况。这是一个创造更多价值、提高他自己以及其他人生活水平的机会。
这个面包师的简单例子表明,通过创新以及由此产生的密集劳动分工和资本分工,更长的生产过程之所以被采用,是因为它能产生更多的价值。它比更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尤其是劳动力)更具生产力。现代经济有着极其漫长的生产过程,其专业化程度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大多数人如果没有经济体的其他部分,就无法生存。想想你日常生活中依赖和使用的所有东西,它们都不是你自己生产的——而且你可能也无法生产。我们依赖许多陌生人在生产中各司其职。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专业化,经济体绝不可能养活当今世界上这么多人口。而且,它所能养活的人口也不会享受到我们所拥有的便利和商品数量。我们现代的繁荣是劳动分工和资本分工的结果,这种分工通过市场中的创新和竞争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市场通过影响并行生产过程——**冗余**,降低了生产和供应链中相互依赖的风险和潜在负面影响。当一种新的专业化生产过程获得利润时,渴望分享这一利润的企业家会迅速效仿。换句话说,如果烤箱制造商从他的烤箱中获得高额利润,其他人也会尝试做同样的事情。他们会开发并行的生产结构,以抢占一部分市场份额。
通过这种模仿性竞争,生产无法完成的风险大大降低。想象一下,烤箱制造商雇佣了几名工人,通过专业化生产过程来制造烤箱。整个事业的成功取决于所有工人都各司其职。但当其他人模仿这一过程,想在烤箱行业分一杯羹时,他们可以接手并完成另一位企业家未能完成的半成品烤箱。因此,与集中式生产过程不同,在市场中,因相互依赖而导致的失败几乎无需担忧。
冗余是否低效?为什么要有许多生产者提供相同的商品,而不是由一家工厂进行大规模生产?这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市场是一个过程(下文将详细讨论)——一家公司不足以建立所有高度专业化的流程。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不完整性**:那些高度专业化和独特的流程风险很高,因为每一项专业化任务都可能决定它们的成败。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是否超过缺乏冗余所带来的整个过程失败的风险,并不明显。其次,**改进**:生产创新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完美的,而是通过竞争变得更好,因为新的企业家会找到改进功能的方法。没有市场的冗余,我们永远不会得到足够好的生产流程来建立规模经济。
第二点需要一些详细说明。随着市场竞争将生产过程划分为越来越小、越来越专业化的任务和流程,大量的改进和进步随之而来。企业家不断尝试通过创新和寻找更好的生产方式来超越现有的生产。他们用更高度专业化的子流程取代现有流程的部分环节,这些子流程有望更具生产力,并能提供竞争优势。企业家以利润为导向的创新不断细分和分散生产流程。曾经是新型生产过程中专业化部分的东西,变成了在市场上交易的标准化资本品和服务。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早期,企业家们实施了新的想法来跟踪和管理生产,以及增加销售。这些想法后来发展成为会计和营销部门,它们的专业化使这些任务更具生产力。如今,会计和营销是独立的业务,因为企业家发现,专门从事其中一项业务并将这些服务作为独立实体出售给企业,更具生产力。这使得生产者可以专注于生产,会计师专注于会计,营销人员专注于营销。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行业中专业化,改进各自的流程,并提高他们的总体产出。这也是农民不自己制造拖拉机、不开发自己的种子、不生产自己的化肥和农药的原因。
生产性相互依赖还带来了积极的社会成果。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指出,我们的需求能力——我们的购买力——来自于为他人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变得越来越专业化,我们个人的贡献越来越依赖于他人的生产性贡献。反之亦然。这也意味着,在这种市场环境中,我必须为他人服务才能为自己服务,因为我的需求能力基于我所提供的价值。因此,我与他人的互动越多、对他们的了解和理解越深,我就越能生产出他们最看重的东西。这既适用于寻求为客户服务的自雇企业家,也适用于大公司的员工,他们因其为雇主服务的好坏而获得工资。因此,市场生产是**具有同理心**的——你为他人提供价值的能力最终决定了你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的回报。
这意味着市场过程不仅关乎生产,还是一个**文明化的过程**:它需要并增强社会合作,以实现我们的共同利益。开放的市场生产中没有矛盾——只有价值以及通过同理心生产来追求价值。竞争实际上是合作:它不是被指导或设计的,而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的。随之而来的是对他人观点更好的理解和尊重——因为这会使我们变得更好。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说得非常清楚:社会是有意识和有目的行为的结果。这并不意味着个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了人类社会。促成社会合作并每天重新促成社会合作的行为,除了为实现特定的单个目标而与他人合作和协作之外,没有其他目的。通过这种协同行动所创造的相互关系的总和被称为社会。它用协作取代了个人至少可以想象的孤立生活。社会是劳动分工和劳动组合。人作为行动的动物,成为了社会动物。
经济和社会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能将市场过程与社会和文明分开。
## 驱动力
我们将市场经济称为一个过程,但尚未讨论是什么使它成为一个过程。
我们所接触和观察到的市场,实际上是许多生产过程的集合,这些过程产生了我们可以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这些过程创造了工作机会,使我们能够获得收入,并用这些收入来购买商品。
但市场过程不仅仅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商品生产。谁来决定应该生产哪些新商品?简单的答案是**企业家**。他们构思新的商品和新的生产流程,他们认为这些商品和流程将使消费者受益,从而为他们带来利润。但企业家无法知道他们生产和出售的东西是否会受到欢迎——或者消费者愿意以什么价格购买。因此,企业家进行**投机**——他们打赌自己想象中具有价值的东西也会被消费者看重。通过这样做,企业家推动市场过程向前发展。他们在追求创造更多价值的过程中,不断挑战现状。
企业家试图创造新的价值,并在长期推动生产的演变。例如,在1900年,个人交通的生产主要围绕着提供马和马车。但在2000年,它是关于制造汽车。这种变化就是市场过程:不断变化和完善生产什么以及如何生产。
企业家精神是市场过程的驱动力。从马和马车到汽车的巨大转变,是企业家创新的结果,这也是经济学家约瑟夫·A·熊彼特著名地称为“**创造性破坏**”的一部分。这一转变的创造性方面是汽车的出现——一种向消费者提供的新型个人交通工具。具体来说,是亨利·福特的T型车——一种价格实惠、大规模生产的汽车——的推出,使这种新汽车为众多消费者所接受。人们并不是选择抛弃马和马车,而是选择了汽车,因为汽车能提供更多的价值。这就是“破坏”所在——由于消费者在其他地方获得了更大的价值,马和马车运输市场崩溃了。
换句话说,汽车为消费者提供的价值比他们以前偏好的交通工具更高。因此,那些饲养和训练马匹、制造马车的人不再能贡献足够的价值。因此,他们的业务和职业很快就被那些消费者更看重的业务和职业所取代。
为马和马车运输提供支持的业务和职业要么消失,要么不得不转型生产其他商品。因此,今天我们只有少数马厩,但有许多铁矿、钢铁厂和加油站来支持汽车。
这种向新价值的转变在市场中不断发生。有时我们会意识到这些转变,因为它们发生得很快,并且对我们个人产生影响。但我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些变化。当重大变化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但不影响消费品时,情况通常就是如此。例如,计算机彻底改变了生产过程和公司的运营方式。尽管计算机可以使生产过程更高效——或者完全重组生产过程——但消费者通常不会注意到商店里出售的商品有什么不同。但生产者会看到新的职业和专业开始出现。这些创造新价值的工作提供了更高的工资和新的职业类型。1900年没有计算机专业人士,但到2000年,这已经是一个常见且受人尊敬的职业——他们的生活水平比1900年生产顶级马车的最熟练木匠要高得多。
### 价值的生产
企业家既与现有企业竞争,也与其他企业家竞争,为消费者创造新的价值。企业家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在对新价值创造进行投机和打赌时,企业家为经济计算提供了手段——他们确定生产资料的货币价格。这一点至关重要——它是经济体得以存在的基础。没有企业家发挥这一作用,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新创新生产流程的发现。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考虑企业家的所作所为。具体来说,我们必须考虑他们的整体行动意味着什么。就像经济体中的许多事情一样,可观察到的现象源于人们的行动,但并非由任何单个人创造。相反,它们是从人们的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模式(秩序)。换句话说,如果我在道路的一边开车,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其他司机也是如此。但如果所有司机都在道路的右侧开车,那么这就在总体上创造了一种交通秩序(对所有人都有益:减少事故,加快通行速度)。这种秩序也会影响单个司机的决定——和其他人在同一边开车更合理,因为不这样做会不安全且效率极低。
同样,单个企业家的行为可能具有破坏性(就像单个司机在道路的某一边开车一样),但总体上会创造一种对我们所有人都有益的秩序(靠右行驶)。正如我们看到的,亨利·福特的T型车就是如此。
为了清晰起见,我们详细说明一下。企业家想象出一种尚未尝试过的新商品或新流程。亨利·福特想象出了使用装配线生产的汽车,约翰内斯·谷登堡想象出了印刷机,托马斯·爱迪生想象出了电灯泡。企业家相信,这种新商品将比现有商品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价值。他认为,这种潜在价值如此之高,以至于消费者会愿意为他的新商品付费。换句话说,他期望获得利润。
企业家的利润计算基于可用资源的成本:工人工资、生产设施、材料和机器、电力等等。这些成本很容易估算,因为这些资源在市场上可以获得——它们的价格已经确定(这一点很重要,我们稍后会回来讨论)。对于难以获得的资源,企业家可以估算出需要多少钱才能出价高于其他生产者。制造一种新型机器的成本也可以估算,因为所需的一切都可以购买到。实际上,所有成本都可以用货币价格来估算,因此企业家可以很容易地估算出生产这种新商品的成本。
这样做值得吗?这项事业会产生足够的利润吗?要弄清楚这一点,企业家必须估算新商品对消费者的价值。这种价值大致反映了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以及在这些价格下的销售量。这种源自价值的价格是企业家决定如何、何时以及在哪里生产的基础。以货币价格表示的预期收入构成了企业家愿意支付给工人、资本出售者等的最高金额。从预期收入中减去成本,企业家就能了解产品的盈利能力及其预期回报率。这种**货币计算**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成本和收益都以货币表示——它们可以进行比较,并且可以计算出一个结果,尽管这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基于猜测和估算,但它是一个可预测的结果。基于预期利润,企业家可以决定这项投资是否值得。货币计算使得在市场层面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成为可能!
这听起来可能显而易见,但事实并非如此。许多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正是价值结果指导着企业家,并为他们的经营选择提供信息。企业家受到利润的激励,而当消费者看重商品时,利润就可以实现。换句话说,价值不在企业家的掌控之中,但成本是一种选择。
考虑一下所有企业家基于他们对将为消费者提供的价值的最佳猜测来选择成本所产生的综合效果。他们不断竞标资源,并重新考虑他们的成本——在相互竞争中。就像上面的企业家一样,他们可能需要通过提供更高的价格来激励工人或吸引材料或服务的出售者。即使他们已经有了一家企业,他们仍然需要选择是否续签以前的合同、重新谈判合同、调整生产等等。这些选择和决定基于预期的价值结果:对于尝试新事物的企业家来说,这是他们对消费者可能在他们的商品中看到多少价值的最佳猜测;对于继续生产现有商品的企业家来说,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情况会保持不变(或不会保持不变)的假设!
那些期望创造更多价值的企业家可以为投入品出更高的价格——并且会更容易获得他们想要的投入品。那些期望创造更少价值的企业家无法承担最昂贵的投入品,需要考虑其他可能较差的投入品。这意味着最有用和最能创造价值的资源将以最高的价格出售,因此会被用于预期能为消费者创造最多价值的地方。因此,企业家间接地将资源导向其“最佳”用途。
竞标过程不仅是将资源导向预期最有价值用途的一种方式,尽管这一点非常重要。它还决定了这些资源的市场价格。企业家在进行盈利能力计算时,可以利用已经确定的价格。为了避免损失,企业家会避开那些过于昂贵的资源(这表明市场预期其他人能从这些资源中创造更多价值),转而选择更实惠、能产生利润的资源。
因此,企业家的竞争性竞标引导着资源并决定着它们的价格——进而决定了应该开展哪些项目。只有那些预期价值最高的项目才有望获得利润(因此会被实施)。预期能创造新价值的企业家有能力出价高于现有生产。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对企业家几乎没有影响力。重要的是预期的价值贡献,而不是组织规模。
这种生产资料的市场定价过程——企业家基于他们也参与决定的价格做出决策——使市场能够理性地利用稀缺资源,也就是说,从未来价值结果的角度来看是经济的。这个过程不会产生完美的结果,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包括承担哪些成本在内的生产决策总是先于消费者的估值。任何生产的结果都是不确定的,最终取决于消费者选择购买什么。请记住,这是一个过程——它不可能实现最大化,因为结果是未知的,也无法预知,但它可以得到改进。
未来的不确定性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家会失败。由于无法预知未来,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计算失误,或许会高估他们着手生产的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然而,失败的企业家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他们的失败既向其他企业家表明了什么行不通,又将他们的资源释放给了其他企业家。
这个系统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基于**私有财产**:企业家个人获利或亏损。如果他们不冒损失自己金钱和财产的风险,许多人在选择承担哪些成本时就不会那么谨慎,结果价格就不会是合理的价值估计。如果企业家不能从他们不确定的事业中获益,他们就几乎没有理由去尝试——更没有理由明智地选择成本。
总之,市场过程合理地分配稀缺资源,因为企业家冒着个人财产的风险,因此会尽力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他们失败了,就会被无情地淘汰,拥有更少的资本去再次尝试。那些成功的企业家——明智地选择成本并生产出消费者高度重视的商品——会获得利润作为回报。这种企业家动态创造了一种“**智力劳动分工**”,让最优秀、最聪明的人能够尝试他们的想法——并为消费者带来好处。
### 企业家精神与管理
我们在这里概述的市场过程远不止我们在任何时刻所能观察到的。因为它是一个过程,任何时刻存在的一切都是之前一切的结果——并将受到未来一切的挑战。换句话说,今天存在的公司是市场淘汰过程的结果——它们在企业家对资源的竞标中“获胜”。如果消费者做出不同的选择,或者企业家有其他想法,就会有其他企业生产其他商品。
同样,一些目前正在筹集资金、创业或试验生产流程的企业家正在创造未来的企业。现有生产者只有继续创造价值——并且比未来的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才能留在市场中。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非常大的现有企业也不能高枕无忧,而必须进行创新。只有当没有其他人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价值时,它们在市场过程中才有一席之地。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分析经济时只关注现存的企业,我们就会错过这个过程的大部分!我们将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些企业(以及它们生产的商品)会存在,也无法理解有更好想法的企业家可能很快会如何取代它们。如果只看现状——我们在当下能观察到的经济——或者最近发生的变化,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认为经济是一个相当静态的系统,远未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我们很容易发现低效之处,并提出其他潜在的解决方案。但这将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市场过程主要是关于弄清楚如何为消费者创造新价值——而不是在当前生产中最大化产出。
这是一个企业家过程。现状仅仅是这个过程最近的表现——是昨天的赢家,在被明天的赢家取代之前。市场过程不断变化,以更新和进步为特征。
市场过程远不止简单的生产管理。我们希望企业有良好的管理,以精简生产、削减成本、调整和改进它们生产的商品。但管理是在企业家被证明是正确之后在生产中进行的活动。正如米塞斯所说,管理者是企业家的“初级合伙人”。
简而言之,管理解决的问题与企业家精神完全不同。管理是关于最大化生产过程的结果(通常以利润衡量)。将市场过程误解为单纯的生产管理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Lambot
什么是fomo,什么又是FUD
@Lambot
介绍一下阿西莫格鲁
#### 林肯的关税战争
作者:托马斯·J·迪洛伦佐
查尔斯·亚当斯出版其著作《善恶之间:一部世界税收史》时,书中最具争议的章节无疑是探讨关税是否引发了美国南北战争的部分。这一章节引发的讨论与争议如此激烈,以至于出版商敦促他将其扩展为一本完整的书——他最终以《在人类事务进程中:为南方脱离联邦辩护》为名完成了这部著作。
这本后续著作的许多评论家坚信,奴隶制是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以及战争爆发的唯一原因,因此严厉抨击亚当斯将关税问题视为战争主要诱因的分析。(亚当斯最近在邮件中告诉我,一次在纽约市演讲后,他庆幸“没人带来绳索”。)
我的著作《真实的林肯》在关税问题上也遭遇了类似的回应。但有确凿证据表明:1)林肯作为一名任期未满的失败国会议员,若不是其职业生涯中始终致力于贸易保护主义,绝无可能当选总统;2)1861年《莫里尔关税法》——人们期望林肯强制执行该法案——成为触发林肯入侵南方的导火索,最终导致数十万美国人丧生。
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家莱因哈德·H·卢辛在1944年7月《美国历史评论》上发表的《亚伯拉罕·林肯与关税》一文,详细记录了贸易保护主义在林肯竞选总统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极具参考价值。正如我在《真实的林肯》中所记载的,这位第十六任总统是19世纪上半叶美国政坛最坚定的贸易保护主义者之一,长期以来一直支持辉格党内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张及候选人。
1860年,宾夕法尼亚州被公认为总统大选的关键摇摆州。该州拥有第二多的选举人票,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人明确表示,任何希望获得该州选举人票的候选人,都必须支持高额保护性关税,以惠及该州的钢铁及其他制造业。卢辛写道,《莫里尔关税法》法案本身“由共和党人提出,目的是吸引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的选票”。
当时伊利诺伊州最具影响力的报纸是由约瑟夫·梅迪尔编辑的《芝加哥新闻论坛报》,他立即意识到本州宠儿林肯恰好具备宾夕法尼亚人所期望的贸易保护主义资历。他在社论中称,林肯“是老派的克莱辉格党人,在关税问题上立场正确,在其他所有议题上也完全恰当。还有谁能比他更适合宾夕法尼亚州呢?”
与此同时,林肯的姻亲、宾夕法尼亚州的爱德华·华莱士博士通过其兄弟威廉·华莱士与林肯沟通,试探他在关税问题上的立场。1859年10月11日,林肯致信爱德华·华莱士博士:“亲爱的先生:您的兄弟威廉·S·华莱士博士给我看了您的来信,信中您友善地提及我的名字,询问我对关税的看法,并建议我就这一主题写一封信。我是老派的亨利·克莱关税辉格党人。过去,我就这一主题发表的演讲比其他任何主题都多。自那以后,我的观点从未改变。”(着重号为原文所加)林肯以此确立了自己坚定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可信度。
在芝加哥举行的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保护性关税是核心纲领之一。卢辛写道,当保护性关税纲领获得通过时,“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代表团为关税决议报以热烈掌声,他们的喜悦极具感染力,最终传遍了整个巨大的礼堂。”卢辛还写道,林肯“获得了几乎整个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团的支持”,部分归功于莫顿·麦克迈克尔等教条式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努力——麦克迈克尔是费城贸易保护主义“圣经”《北美报》的出版商。
林肯胜利返回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的家中后,出席了一场共和党集会,会上有一辆“巨大的马车”,上面悬挂着醒目的标语:“保护本土产业”。林肯(及共和党)的经济导师、宾夕法尼亚州钢铁行业宣传员/游说者亨利·C·凯里宣称,若没有高额保护性关税,“林肯先生的政府在就职典礼举行之前就会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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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见仁贱者见贱人,
智者见智弱者见弱智。
墙内的黄金抄底买盘还挺强,我挂的跌停价竟然下午才成交,等晚上又可以挂明天的跌停价了,感觉上2板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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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秩序、国家与移民问题
**作者**:汉斯-赫尔曼·霍普
**来源**:《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2002年第16卷第1期(页码:75-97)
## 一、人类合作的基础与自然秩序下的族群分布
人类合作的产生源于三大因素: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及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差异;基于私有财产权(每个人对自身身体、所占有的物质财富拥有专属控制权)的分工,相比自给自足的孤立状态或侵略掠夺模式,能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人类具备认知这一事实的能力。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解释道,若分工合作无法带来更高生产效率,且人类无法认知这一点,人类将永远处于相互为敌的状态,为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而陷入无休止的冲突,任何同情与友爱都无从谈起。¹
¹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动:一部经济学论著》(阿拉巴马州奥本: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1998年),第144页。米塞斯进一步阐释:“在社会合作的框架内,社会成员之间会产生同情、友爱与归属感。这些情感是人类最愉悦、最崇高体验的源泉。然而,正如一些人所断言的,它们并非促成社会关系的动因,而是社会合作的产物——唯有在社会合作的框架内才能茁壮成长,它们并非先于社会关系存在,也不是孕育社会关系的种子。”
基于分工的高效性及人类对这一事实的认知,人类最基础、最根本的制度得以诞生:家庭与家庭经济体。² 其次,这一事实也解释了同质群体(家庭、宗族、部落)形成邻里(社区)的现象——既包括由地位平等的独立所有者构成的相邻财产社区,也包括父亲与儿子、房东与租户、社区创建者与追随者等不平等关系构成的社区。³ 对本文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它解释了异质且陌生的社区能够和平共存的可能性:即便不同社区的成员在生理或行为上彼此陌生、反感甚至厌恶,不愿以邻里身份共处,但只要空间上相互分离,他们仍可开展互利共赢的贸易往来。⁴
² 关于家庭,米塞斯解释道:“男女之间的相互吸引力源于人类的动物本性,与任何思考和理论无关。我们可以称之为原始的、本能的或神秘的……然而,无论是同居行为本身,还是其前后的相关行为,都无法催生社会合作与社会生活模式。动物也会为交配而聚集,但它们并未形成社会关系。家庭生活绝非单纯的性行为产物,父母与子女以家庭形式共同生活,既非自然法则,也非必然结果。交配关系未必会形成家庭组织,人类家庭是思考、规划与行动的产物。”《人的行动》,第167页。
³ 相关论述参见斯宾塞·H·麦卡勒姆,《社区的艺术》(加利福尼亚州门洛帕克:人道研究所,1970年)。
⁴ 米塞斯就此指出:“即便不同种族之间存在天生的仇恨,也不会使社会合作变得徒劳……社会合作与个人情感、爱人如己的道德戒律毫无关联。人们合作是因为这最符合自身利益。最初促使人类适应社会要求、尊重他人权利与自由、以和平合作取代敌对冲突的,并非友爱、慈善或其他同情之情,而是理性的利己主义。”《人的行动》,第168页。
进一步拓展视角,我们假设存在不同的种族、族群、语言、宗教与文化(以下统称“族群文化”)。基于“同类相吸、异类相离”的认知,会呈现出这样的图景:同一族群文化的人倾向于聚居在一起,与其他族群文化的人在空间上保持分离。白人聚居在白人社区,与亚裔、黑人隔离;意大利语使用者与其他意大利人共处,与英语使用者分开;基督徒与基督徒为邻,与穆斯林保持距离;天主教徒聚居在天主教社区,与新教教徒隔离,依此类推。当然,在各类“边境地区”,不同族群文化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与“融合”;此外,作为跨区域贸易中心的城市,自然会呈现出更高的族群文化多样性。尽管如此,邻里与社区内部仍以同质性(单一文化)为主。事实上,即便是边境地区和城市,也同样存在同类相聚、异类分离的空间分布规律。并不存在如部分美国多元文化主义者所倡导的,不同族群文化成员作为邻里紧密共处的社会形态;相反,现实中的多元文化是多个截然不同的族群文化在空间上相互分离、彼此疏远,同时开展远程贸易的状态。⁵
⁵ 相关论述参见汉斯-赫尔曼·霍普,《民主:失败的上帝——君主制、民主制与自然秩序的经济学与政治学分析》(新泽西州新不伦瑞克:交易出版社,2001年),尤其是第9章。关于种族与族群的意义,特别是“基因相似性与差异性”作为吸引与排斥的根源,参见J·菲利普·拉什顿,《种族、进化与行为》(新泽西州新不伦瑞克:交易出版社,1995年);同作者,《基因-文化协同进化与基因相似性理论:对意识形态、族群裙带关系与地缘政治的启示》,《政治与生命科学》1986年第4期;以及迈克尔·莱文,《种族为何重要》(康涅狄格州韦斯特波特:普雷格出版社,1997年)。
我们再进一步假设:所有财产均为私人所有,全球已完全定居,每一寸土地、每一栋房屋建筑、每一条道路河流、每一片森林山脉及所有海岸线,都归私人或企业所有,不存在“公共财产”或“开放边境”。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在这种“自然秩序”场景下的移民问题。
在自然秩序中,首要且核心的一点是:不存在所谓的“移民自由”。人们无法随心所欲地迁徙——无论去往何处,都必须踏上私人财产;而私人所有权意味着所有者有权决定允许或禁止他人进入其财产范围。本质上,一个人只有获得财产所有者的邀请才能迁徙,且该所有者有权在任何时候认为被邀请者的继续停留不符合自身意愿(违反其访问规则)时,撤销邀请并将其驱逐。
在这种场景下,迁徙活动依然会十分频繁,因为所有者既有充分理由开放财产准入,也有理由限制或关闭准入。例如,道路、火车站、港口、机场的所有者,其业务核心是跨区域流动,因此他们的准入标准通常较低,一般只需支付使用费即可。但即便如此,他们也不会采取完全无差别的准入政策——会排斥醉酒者、行为不羁者,驱逐所有侵入者、乞丐与流浪汉,甚至可能对财产范围内的使用者进行录像监控或筛选。
零售商店、酒店、餐厅所有者的情况类似:他们以销售或租赁为业,因此会为顾客提供便捷的准入渠道。从经济角度而言,他们没有理由不公平地歧视“陌生人”或“外国人”,因为这会导致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但与道路或机场所有者相比,他们的准入政策必须更为谨慎和严格,需考虑陌生人的存在可能对当地产生的影响。若零售商或酒店对外国人的开放准入政策导致本地销售额下滑,那么歧视性准入在经济上便是合理的。为应对这一潜在问题,商业机构通常会要求“外国”访客至少遵守当地的行为规范与仪容标准。⁶
⁶ 关于“平权行动”与歧视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参见理查德·A·爱泼斯坦,《禁止的理由》(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2年);沃尔特·布洛克与迈克尔·沃克主编,《歧视、平权行动与机会平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弗雷泽研究所,1982年)。
本地雇主的情况也与之相似:他们更倾向于低工资而非高工资,因此本身并不排斥外国人。但他们必须关注雇佣外国人可能对本地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影响——尤其是族群文化异质的劳动力群体可能导致生产效率下降的风险。此外,就业必然涉及住房问题,而在住宅房地产市场,对族群文化陌生者的歧视与排斥往往最为明显。与商业财产不同,住宅财产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人类对隐私、独处、安全及不受外部干扰的需求,其价值本质上依赖于高度的排他性——通常仅允许家庭成员及偶尔的朋友进入。若住宅位于社区内,这种对安宁、隐私与安全的需求,最能通过高度的族群文化同质性来实现(这既能降低交易成本,又能增强对外部干扰的防护)。向陌生人(尤其是族群文化差异较大的陌生人)出租或出售住宅,会破坏社区的同质性,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住宅财产所追求的安宁、隐私与安全价值下降,最终造成房产贬值。⁷
⁷ 从经验来看,人类对住宅区族群文化同质性的需求,体现在两大重要制度发展中。一方面,通过创建私有社区——由创建者-开发者所有、租赁给追随者-租户的“封闭式社区”或“限制性契约社区”——来满足这一需求。在这类社区中,所有者从一开始就设定了社区准入标准与成员行为规范,追随者-租户在加入社区时需同意遵守这些规则。当然,此类规则会限制个人的选择范围(相较于私有社区之外的环境),但同时也保护了每位社区成员免受各类外部干扰。想必,选择居住在这类社区的成员,都更看重规则带来的“保护”,而非其“限制性”。另一方面,在由多个独立所有者构成的社区中,对族群文化同质性的需求通过保险制度(互助保险或资本型保险)得以体现。保险的核心是将个体风险汇集为风险池(或风险类别),但要实现这一点,同一类别中的每个个体风险必须在相关风险维度上具有“同质性”。“异质性”风险要么无法投保,要么必须单独投保(归入不同风险池,与其他同质性风险共同投保,且保费不同)。因此,社区的族群文化同质性,本质上是一种降低住宅财产保护成本、使抵御外部威胁与干扰的保险成为可能的机制——同质性有助于开展互助财产保险;资本型保险公司会为同质性较高的区域集群提供更低的保费(同时通过不同地区的保费差异,反映各类族群文化的发展水平差异)。
因此,在自然秩序场景下,跨区域贸易与旅行会十分活跃,但由于住宅房地产市场对族群文化陌生者的天然歧视,实际的移民(即永久定居)会很少。而仅有的少量移民,也必然是那些已基本融入新社区及其族群文化的个体。⁸
⁸ 与追求更高生产效率环境的小规模技能型个体移民不同,大规模移民完全是国家造就的现象(详见下文第四节)。最典型的是,大规模移民源于国家间的战争、国家的定居计划、群体驱逐或普遍的经济破坏政策。
## 二、国家的介入与移民含义的转变
现在,我们引入“国家”这一制度。本文对国家的定义并无争议:国家是在特定领土范围内拥有最终决策权与冲突仲裁权垄断地位的机构。具体而言,国家有权要求所有涉及自身的冲突都由其自身或其代理人裁决。作为国家的第二个核心特征,这种排斥其他所有机构担任最终法官的权力,隐含着征税权——即单方面决定寻求正义者为获得国家作为法律与秩序垄断提供者的服务而必须支付的价格。⁹
⁹ 相关论述参见默里·N·罗斯巴德,《为了新的自由》(纽约:麦克米伦出版社,1978年),尤其是第3章;默里·N·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纽约:纽约大学出版社,1998年),尤其是第三部分;汉斯-赫尔曼·霍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理论》(波士顿:克卢维尔出版社,1989年);以及弗朗茨·奥本海默,《国家》(纽约:先锋出版社,1914年)。
基于这一定义,我们不难理解建立国家的动机:并非如幼儿园教育所宣称的那样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因为没有国家就没有秩序,而是源于更为自私和卑劣的理由。在特定领土内拥有最终仲裁权垄断地位的人,可以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而非承认和执行既有的法律;而拥有立法权的人,也必然拥有征税权,从而能够牺牲他人利益来充实自己。
关于国家这种拥有立法权与征税权的特殊机构如何产生这一有趣问题,本文暂不展开,仅需指出意识形态与知识分子扮演着决定性角色。¹⁰ 此处我们假设国家“已然存在”,并探讨其存在给移民带来的变化。
¹⁰ 相关论述参见霍普,《民主:失败的上帝》;同作者,《自然精英、知识分子与国家》(阿拉巴马州奥本: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小册子,1995年);默里·N·罗斯巴德,《为了新的自由》,尤其是第7章;同作者,《教育:自由与强制》(阿拉巴马州奥本: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1999年)。
首先,随着国家的建立与领土边界的划定,“移民”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在自然秩序中,移民是个人从一个邻里-社区迁移到另一个邻里-社区(微观移民);而在国家体制下,移民变成了“外国人”跨越国家边界的迁移(宏观移民),决定允许或禁止谁入境、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入境的权力,不再属于众多独立的私人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社区,而是由单一的中央(且日益集权化的)国家政府掌控——政府成为所有国内居民及其财产的终极主权者。若国内财产所有者邀请某人进入其财产,但政府禁止该人入境,便构成“强制排斥”(这在自然秩序中不存在);反之,若政府允许某人入境,但国内没有任何财产所有者邀请其进入私人财产,则构成“强制融合”(这在所有迁移都基于邀请的自然秩序中也不存在)。
## 三、国家体制下的国内迁移政策与强制融合
要理解移民从财产所有者及所有者社区的分散准入(微观移民)向国家集中准入(宏观移民)的转变意义,尤其是把握国家体制下强制融合的可能性,我们首先需要简要分析国家的国内迁移政策。基于国家作为领土范围内立法与征税垄断者的定义,以及“利己主义”假设,我们可以预测其政策的基本特征。
最根本的一点是:国家代理人会热衷于增加(最大化)税收收入,或扩大对既有私人财产权的立法干预范围,但对国家本应履行的核心职责——保护私人财产所有者及其财产免受国内外侵犯——却几乎没有兴趣。
具体而言,由于税收与对私人财产权的立法干预并非基于自愿,必然会遭遇抵制,因此国家为确保自身的征税权与立法权,必须竭力确保其代理人能够接触到领土范围内的每一个人和每一项财产。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夺取(征用)所有现存的私人道路,然后利用税收收入修建更多的“公共”道路、场所、公园与土地,直至每个人的私人财产都与公共土地或道路相邻或被其环绕。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共道路的存在表明自然自由市场秩序存在缺陷——他们声称,自由市场“供给不足”道路这类所谓的“公共物品”,而税收资助的公共道路能够弥补这一缺陷,通过促进跨区域流动与贸易、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整体经济效率。显然,这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观点。¹¹
¹¹ 关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谬误,参见默里·N·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阿拉巴马州奥本: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1993年),第883-890页;霍普,《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理论》,第10章;关于道路的具体论述,参见沃尔特·布洛克,《公共物品与外部性:道路的案例》,《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1983年第7卷第1期。
自由市场并非不生产道路,只是生产的数量与类型可能与国家体制下不同。从自然秩序的视角来看,国家体制下道路的“过度生产”并非进步,而是一种“生产过剩”或更准确地说“不当生产”。公共道路绝非无害的跨区域交换促进者,其首要功能是为国家的征税与控制提供便利——在公共道路上,政府的税务人员、警察与军队可以直接抵达每个人的家门口。¹²
¹² 即便是古罗马著名的道路系统,通常也被视为一种“灾难”而非优势,因为这些道路本质上是军事通道,而非贸易路线。参见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世界历史分析、政治学》(斯图加特:克勒纳出版社,1964年),第4页。
此外,公共道路与土地还会扭曲并人为打破自然秩序中固有的空间聚合与分离模式。如前所述,人类既有相互亲近、包容的理由,也有保持物理距离、相互分离的需求。国家体制下道路的过度生产,一方面使得不同社区被迫比其意愿中更为接近(基于显示偏好原则);另一方面,也导致原本完整的社区被公共道路分割。¹³
¹³ 相关论述参见爱德华·班菲尔德,《重访不神圣的城市》(波士顿:利特尔·布朗出版社,1974年)。
进一步假设国家为民主制,我们可以做出更具体的预测。几乎从定义上来说,民主国家的领土涵盖多个族群文化异质的社区,而依赖定期民选的政府,必然会推行再分配政策。¹⁴ 在族群文化混合的领土内,这意味着政府会挑动不同种族、部落、语言或宗教群体相互对立,挑动同一群体内不同阶层(富人与穷人、资本家与工人等)相互对立,最终甚至挑动母亲与父亲、子女与父母相互对立。由此产生的收入与财富再分配复杂多样,既包括简单的群体间转移支付,也具有空间维度的特征——在空间关系领域,其表现为对私人财产所有者实施日益普遍的无差别“平权行动”政策。
¹⁴ 关于多民族国家中民主(多数统治)在实践中的不可能性,参见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民族、国家与经济》(纽约:纽约大学出版社,1983年)。
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财产,这是他们避免“损害”(即导致财产价值下降的事件)发生的手段。而民主国家通过源源不断的再分配立法,不仅无情地剥夺公民的所有武器,还剥夺了国内财产所有者的排斥权,从而剥夺了他们大部分的人身与财产保护。商店、酒店、餐厅等商业财产所有者不再能自由地根据自身意愿排斥或限制准入;雇主不再能自由地雇佣或解雇员工;在住房市场,房东不再能自由地拒绝不受欢迎的租户;此外,限制性契约也被迫接受违反其自身规则的成员与行为。简而言之,强制融合无处不在,使得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变得日益粗野和令人不适。¹⁵
¹⁵ 相关论述参见默里·N·罗斯巴德,《马歇尔、公民权利与法院》,收录于小卢埃林·H·罗克韦尔主编,《无法抑制的罗斯巴德》(加利福尼亚州伯灵格姆:自由意志主义研究中心,2000年),第370-377页;迈克尔·莱文,《作为社会工程师的总统》,收录于约翰·V·登森主编,《重新评估总统制》(阿拉巴马州奥本: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2001年),第651-666页。
## 四、国家体制下的移民问题本质
在了解国家的国内政策背景后,我们可以回归国家体制下的移民问题。此时,国家准入的含义已十分明确:它不仅意味着集中化的准入决策,还意味着国家允许入境者通过公共道路与土地抵达每个国内居民的家门口,使用所有公共设施与服务(如医院、学校),并在众多反歧视法律的保护下,获得所有商业机构的准入、就业机会与住房——无论私人财产所有者是否愿意。¹⁶
¹⁶ 默里·N·罗斯巴德进一步阐释:“若一个国家的每一寸土地都归个人、群体或企业所有,那么移民唯有获得邀请,才能租赁或购买财产、合法入境。一个完全私有化的国家,其‘封闭程度’完全取决于居民与财产所有者的意愿。显然,美国当前事实上的开放边境,本质上是中央政府(掌控所有街道与公共土地的机构)强制推行的开放,并未真正反映财产所有者的意愿。”《基于同意的国家:解构民族国家》,《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1994年第11卷第2期,第7页。关于美国移民问题的相关研究,参见彼得·布里梅洛,《异族国家:美国移民灾难的常识》(纽约:兰登书屋,1995年);乔治·J·博尔哈斯,《朋友还是陌生人:移民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纽约:基础图书出版社,1990年);同作者,《天堂之门:移民政策与美国经济》(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9年)。
这一分析仍缺少一个关键要素:移民为何会成为国家的问题?谁会愿意从自然秩序迁移到国家体制下的区域?国家体制下的区域往往会流失居民,尤其是最具生产力的群体;它唯一的吸引力在于潜在的国家福利领取者——而他们的入境只会进一步加剧人口外流趋势。事实上,移民外流才是国家面临的问题:国家这一制度本身就是移民外流的根源,甚至是现代大规模移民的最重要(乃至唯一)根源——其影响比任何飓风、地震或洪水都更为深远,仅能与历次冰河时代对移民的影响相提并论。
这一分析中缺失的关键假设是:全球被众多国家分割(自然秩序已不复存在)。此时,当一个国家导致大规模移民外流时,另一个国家就会面临大规模移民涌入的问题;而大规模移民的总体流向,是从国家剥削(通过立法征用与征税)更为严重、财富水平相对较低的领土,流向国家剥削较轻、财富水平更高的领土。
如今,我们已然身处这样的现实:西欧、北美、澳大利亚等西方世界,正面临着来自全球其他地区的、由国家催生的大规模移民潮。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能做些什么?又正在做些什么?
出于纯粹的利己主义,国家不会采取“开放边境”政策——若完全开放,移民涌入的规模将迅速导致国内福利体系崩溃。但另一方面,西方福利国家每年仍允许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如美国超过一百万)未经邀请的外国人入境定居。此外,就合法移民(而非被容忍的非法移民)而言,西方福利国家采取了无差别的“平权行动”准入政策:设定移民总量上限,然后将配额分配给各个移民输出国或地区,完全不考虑这些来源地与本国的族群文化相似度,这进一步加剧了强制融合的问题。同时,它们通常还允许“不限数量”的“政治避难者”入境——这些人多为政府认可的“受害者群体”,而其他“政治不正确”的受害者则被排除在外。¹⁷
¹⁷ 通常情况下,一个被推翻的社会主义独裁者等“认证的政治大规模谋杀犯”,比他的真正受害者更容易获准进入西方国家。尽管“受害者”的定义会随政治风向变化,但西方避难政策中一个相对恒定的特征是优先接纳犹太移民,排斥非犹太人。例如,在美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是将前苏联的犹太人认定为“受害者”,而普通俄罗斯人或乌克兰人则不被认可;德国则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允许所有希望入境的俄罗斯犹太人,却将其他俄罗斯人排除在“受害者”之外。结果,俄罗斯“犹太人”(其中三分之二完全依赖公共福利)对德国避难的需求激增,以至于德国犹太人中央委员会要求德国政府(且成功获批)对申请者进行“犹太身份测试”——这一测试本质上与1934年纳粹臭名昭著的《纽伦堡种族法》所采用的标准相同(只是目的相反),而该标准本身源于正统犹太教的官方(自我认可的)宗教规定。顺便一提,以色列自称为“犹太国家”,实际上禁止所有非犹太人移民(同时根据《回归法》,允许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入境并获得完整公民权)。以色列92%的土地为国有,由犹太民族基金会管理,根据其规定,除犹太人外,任何人都无权在这些土地上居住、经商,往往也无权工作;犹太人可向非犹太人出租财产,但非犹太人不得向犹太人出租财产。参见伊斯雷尔·沙哈克,《犹太历史、犹太宗教》(伦敦:冥王星出版社,1994年),尤其是第1章。
考虑到这一政策的不受欢迎程度,人们可能会疑惑其背后的动机。但基于国家的本质,我们不难找到答案。如前所述,国家也是国内强制融合的推动者:强制融合是打破所有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社会机构与层级(如家庭、宗族、部落、社区、教会)及其内部权力结构的手段。通过强制融合,个体被孤立(原子化),其反抗国家的力量被削弱。¹⁸ 在国家的“逻辑”中,大量外国移民的涌入(尤其是来自遥远陌生地区的移民),被认为会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而当前正是推行这一政策的绝佳时机:随着国家及国家主义固有的集权化倾向,尤其是当前美国作为全球唯一超级大国的推动,西方世界——更准确地说,掌控美国及西欧国家政府的新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精英——致力于建立超国家组织(如欧盟),并最终建立一个世界政府。而国家、地区或社区归属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障碍。大量未经邀请的外国人涌入,以及政府推行的多元文化主义,被认为能够进一步削弱并最终摧毁国家、地区与社区认同,从而推动由美国主导的“世界新秩序”及“新型世界公民”的诞生。¹⁹
¹⁸ 相关论述参见罗伯特·A·尼斯贝特,《社区与权力》(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同作者,《保守主义》(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86年)。
¹⁹ 关于新保守主义世界观的概述,参见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纽约:埃文图书出版社,1993年);关于对新保守主义及其议程的批判性评估,参见保罗·戈特弗里德,《保守主义运动》(纽约:特韦恩出版社,1993年);同作者,《自由主义之后》(新泽西州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9年)。关于大规模移民与西方福利国家的精彩文学描写,参见让·拉斯帕伊,《圣徒营地》(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之子出版社,1975年)。
要破坏国家的这些图谋,重新获得免受国内外侵犯的安全与保护,我们能做些什么?首先,我们来分析《华尔街日报》编辑、卡托研究所、经济教育基金会及各类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提出的“开放边境”或“无边境”政策提案——并非因为该提案有任何可取之处,而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阐明问题的本质及解决方向。
在当前世界推行开放边境政策的后果不难预测:例如,若瑞士、奥地利、德国或意大利允许所有抵达边境并要求入境的人自由入境,这些国家将迅速被数百万来自阿尔巴尼亚、孟加拉国、印度、尼日利亚等第三世界国家的移民涌入。正如更具洞察力的开放边境支持者所意识到的,国内福利体系将因此崩溃。²⁰ 这本身并非值得担忧的问题——要重新实现对人身与财产的有效保护,福利国家无疑必须被废除。但开放边境论点存在一个巨大的跳跃(或漏洞):它假设福利国家崩溃后,一种新的自然秩序将以某种方式自动出现。
²⁰ 例如,参见沃尔特·布洛克,《自由意志主义支持自由移民的理由》,《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1998年第13卷第2期。
这一推理的第一个错误显而易见:当福利国家因自身重量崩溃时,导致崩溃的大量移民依然存在。他们不会奇迹般地变成瑞士人、奥地利人、巴伐利亚人或伦巴第人,而仍将是祖鲁人、印度教徒、伊博人、阿尔巴尼亚人或孟加拉国人。小规模移民可能实现同化,但大规模移民完全不可能——移民只会将自身的族群文化移植到新的领土上。因此,当福利国家崩溃后,瑞士、奥地利、意大利各地将遍布无数“小型”(或并非小型)的加尔各答、达卡、拉各斯与地拉那。认为这种混合能催生出自然秩序,是一种惊人的社会学天真。基于所有此类多元文化的历史经验,我们完全可以预测,其结果必然是内战:大规模的掠夺与擅自占地行为将导致资本大量消耗,我们所熟知的文明将从瑞士、奥地利与意大利消失;此外,本土人口将迅速被“访客”超越,最终在物理上被取代——瑞士与奥地利的阿尔卑斯山依然存在,但瑞士人与奥地利人将不复存在。²¹
²¹ 彼得·布里梅洛在《异族国家》第124-127页提供了近期证据,证明没有任何多元文化国家(尤其是民主国家)能够长期和平存续。从当前回溯,相关案例包括:1952年起被埃塞俄比亚统治的厄立特里亚,于1993年独立;1918年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于1993年分裂为捷克与斯洛伐克两个族群国家;1917年成立的苏联,于1991年分裂为多个族群国家,其中许多国家仍面临进一步的族群分裂威胁;1918年成立的南斯拉夫,于1991年分裂为多个族群国家,进一步分裂仍在进行中;1920年成立的黎巴嫩,自1975年起(在叙利亚控制下)实际上已分裂为基督教与穆斯林区域;1960年独立的塞浦路斯,于1974年实际上分裂为希腊族与土耳其族领土;1947年独立的巴基斯坦,1971年族群迥异的孟加拉国独立;1963年独立的马来西亚,1965年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被驱逐。类似的未解决案例还有很多:印度与锡克教徒、克什米尔人;斯里兰卡与泰米尔人;土耳其、伊拉克、伊朗与库尔德人;苏丹、乍得的阿拉伯人与黑人;尼日利亚与伊博人;北爱尔兰的新教教徒与天主教徒;比利时的弗拉芒人与瓦隆人;意大利的德语区南蒂罗尔人;加拿大的法语区与英语区;津巴布韦、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么,由德国人、法国人、意大利人与罗曼什人组成的瑞士,是否是一个例外?几乎不是。瑞士的所有核心权力(尤其是决定教育与文化事务的权力)都集中在州政府而非中央政府手中,且26个州与半州中几乎所有都具有族群文化同质性——17个州以德语为主,4个州以法语为主,1个州以意大利语为主,仅3个州为双语州。瑞士的族群文化平衡本质上保持稳定,跨文化、跨州移民数量有限。即便在这些有利条件下,瑞士也曾在1847年经历过一次失败的、遭到暴力镇压的分离战争(森德崩德战争);此外,1979年从以德语为主的伯尔尼州分裂出法语区新州汝拉州之前,也曾经历多年的恐怖主义活动。
然而,开放边境提案的错误不止于其可怕的后果——其根本错误在于道德层面的假设:认为外国人“有权”或“有资格”移民。事实上,他们完全没有这样的权利。
外国人有权进入瑞士、奥地利或意大利的唯一前提是,这些地方是无人居住(无主)的领土。但这些地方早已被拥有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在未经所有者邀请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的领土。一些开放边境支持者声称,外国人虽无权未经允许进入私人财产,但可以进入公共财产——在他们看来,公共财产类似于无主财产,因此对所有国内公民与外国人“开放”。²² 但这种将公共财产与无主资源等同的类比是错误的:无主资源(开放边境)与公共财产存在本质区别。公共财产是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征用和/或税收,从原本的私人财产中没收而来的。尽管国家不承认任何私人所有者,但政府控制的所有公共财产,实际上都是由国内纳税人出资创造的。奥地利人、瑞士人、意大利人根据各自缴纳的税额,为国内的公共财产提供了资金,因此他们才是这些财产的合法所有者;而外国人并未承担国内的税收与征用,因此无权对奥地利、瑞士或意大利的公共财产提出任何主张。
²² 例如,参见布洛克,《自由意志主义支持自由移民的理由》。
承认公共财产本质上是被征用的私人财产,这不仅足以从道德层面驳斥开放边境提案(因其是一种道德冒犯),也同样足以反对西方福利国家当前实行的半开放“平权行动”移民政策。
迄今为止,移民政策辩论过多地聚焦于结果主义(功利主义)论据:现状辩护者认为,大多数移民会工作并创造生产力,因此移民有助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批评者则认为,现有的国家福利制度正日益吸引福利移民,并警告称,当前政策与开放边境政策的唯一区别在于,前者需要数十年才会导致类似的灾难性后果,而后者仅需数年。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的。反对当前移民政策的根本原因,与移民是否会导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类似统计指标)上升或下降无关,而关乎正义——即对错之分。
可以理解的是,民主福利国家试图掩盖公共财产的来源(即征用行为),但它们也承认公共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民的财产,而自己是公民公共财产的受托人。事实上,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正是源于其声称要保护公民及其财产免受国内外入侵者、闯入者与非法侵入者的侵害。就外国人而言,这意味着国家应扮演私人封闭式社区守门人的角色:检查每位新来者是否持有邀请,并监控其前往最终目的地的行程。一旦公众明确意识到,政府实际上容忍甚至推动大量显然不被国内居民欢迎或邀请的外国人闯入与入侵,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威胁,并面临足够压力,被迫采取更具限制性和歧视性的准入政策。²³
²³ 与许多左翼自由意志主义开放边境支持者的观点相反,不能仅凭移民找到愿意雇佣他的人,就推断其在某一领土的存在必然是“受邀的”。严格来说,只有当雇主承担了移民入境相关的全部成本时,这一结论才成立——这种情况出现在备受诟病的、由所有者拥有和运营的“工厂镇”模式中。在这种模式下,移民的就业成本、住房成本、医疗成本及所有其他相关便利设施的成本,均由所有者承担,移民工人的定居不涉及任何其他人的财产。瑞士的移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且越来越多地)体现了这种移民“全额成本原则”:瑞士的移民事务由地方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决定,由移民希望定居的当地所有者-居民社区投票决定。这些所有者关心的是,移民的存在是否会提高而非降低其财产价值。在瑞士这样具有吸引力的地方,这通常意味着移民(或其雇主)需要通过“购买”方式进入社区,这往往需要数百万美元的捐赠。
不幸的是,福利国家的运作模式既不同于工厂镇,也不同于瑞士的社区。在福利国家体制下,雇佣移民的雇主只需支付移民相关的一小部分成本,便可将大部分成本社会化(外部化)给其他财产所有者。移民获得工作许可后,可免费使用所有公共设施(道路、公园、医院、学校),且房东、商人或私人协会不得在住房、就业、住宿与结社方面歧视他们。也就是说,移民的“邀请”附带了大量额外福利,这些福利并非(或仅部分)由所谓的“邀请者”(移民雇主)支付,而是由其他作为纳税人的国内财产所有者支付——他们在邀请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言权。这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邀请”,而是一种强制强加的负担——就像邀请移民工人翻新自己的房子,却让他们吃别人家冰箱里的食物。因此,由于雇佣移民的成本被降低,雇主资助的移民数量会远超原本的水平;此外,移民的构成也会发生变化——瑞士社区会选择富裕、高价值生产力的移民(其存在能全面提升社区财产价值),而民主福利国家体制下的雇主,在国家法律允许将雇佣成本外部化的情况下,倾向于引入越来越廉价、低技能、低价值生产力的移民,完全不顾及其对社区整体财产价值的影响。
左翼自由意志主义开放边境立场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只能从心理层面理解。其中一个根源在于许多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兰德式成长背景:大商人-企业家被描绘成“英雄”,根据艾茵·兰德的一句颇为荒谬的言论,他们被视为福利国家“受迫害最严重的少数群体”。在这种观点下(且不受任何历史知识或经验的影响),商人雇佣移民工人有什么可能的问题呢?事实上,正如所有历史学家所知,大商人是侵犯私人财产权与市场法则的最大罪人之一——他们与中央国家结成邪恶联盟,获得了以他人成本进口移民工人的特权(就像他们获得了向其他国家输出资本的特权,且当这些投资失败时,由纳税人与军队救助)。
当代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热衷于开放边境的第二个动机是其平等主义倾向。他们年轻时被自由意志主义的“反威权主义”(不信任任何权威)和表面上的“宽容”(尤其是对“另类”——非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宽容)所吸引,但成年后仍停留在这一心理发展阶段。他们对各种形式的歧视表现出特殊的“敏感”,并不惜利用中央国家的权力,将无歧视或“公民权利”法规强加于社会。因此,通过禁止其他财产所有者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歧视,他们得以不劳而获:可以沉迷于自己的“另类”生活方式,而无需支付此类行为的“正常”代价——即被歧视与排斥。为使这一行为合法化,他们坚称所有生活方式都是平等且可接受的,这一观点首先导致多元文化主义,进而引发文化相对主义,最终走向“开放边境”。相关进一步论述参见霍普,《民主:失败的上帝》,尤其是第10章。
但这仅仅是开始:即便公众舆论促使国家采取更符合民众意愿与正义的移民立场,也无法改变一个事实——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与国家作为领土立法与征税垄断者的利益是不相容的,且处于永久冲突之中。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存在:它声称保护财产,却通过立法与征税剥夺被保护者的财产。可以预见,国家会热衷于最大化税收收入与权力(扩大对私人财产权的立法干预范围),而除了保护自身之外,对其他任何事物都漠不关心。我们在移民领域看到的,只是这一普遍问题的一个方面。国家本应保护公民免受国内侵犯,却实际上解除了公民的武装,将其包围,对其征税,并剥夺其排斥权,使他们孤立无援。
因此,移民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是国家与公共财产制度固有的普遍问题的解决方案——即通过分离实现向自然秩序的回归。要重新获得免受国内外侵犯的安全与保护,中央民族国家必须被分解为其组成部分。奥地利与意大利的中央国家并不拥有本国的公共财产,而只是公民公共财产的受托人,但它们并未履行保护公民及其财产的职责。因此,正如奥地利人与意大利人(而非外国人)是奥地利与意大利的所有者一样,依此类推,克恩顿州人与伦巴第人(根据个人纳税额)拥有克恩顿州与伦巴第,贝尔加莫人拥有贝尔加莫——而非维也纳与罗马政府。
第一步关键行动是:各个省、地区、城市、城镇与村庄必须宣布脱离罗马、维也纳、柏林、巴黎,宣告自身为“自由领土”。尽管中央国家会竭力阻挠,但在欧洲各地的许多地区、城市与村庄,强烈的地方归属感依然存在。迈出这一步的关键,是激发这些地方情感。每一次区域分离,都会削弱中央国家的权力:使其失去更多公共财产,其代理人的活动范围日益受限,其法律适用的领土范围不断缩小,直至最终消亡。
然而,仅有“政治分离”是不够的,还必须实现财产私有化。毕竟,省级与地方政治机构(政府)对省级财产的所有权,并不比中央政府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更具合法性。分离进程必须进一步推进:省级或社区公共财产(道路、公园、政府建筑、学校、法院等)必须归还给其真正的私人所有者及所有者协会。谁应拥有省级或社区财产的份额?原则上,每个人根据其(强制性)对该财产的贡献份额来拥有!对于地方政府以“征用权”为由没收的私人财产,应直接归还给原所有者;至于其余(大部分)公共财产,应根据社区成员的个人纳税额,向其分配可交易的财产份额——每一条公共道路、每一座公园、每一所学校等,都是由纳税人出资建设的,因此地方纳税人应根据其纳税额获得相应的地方公共财产份额。²⁴ 这意味着两点:第一,部分居民缴纳的税款多于他人,因此自然且公正地,他们应获得更多份额;第二,部分居民将被完全排除在公共财产份额分配之外——例如,福利领取者(他们未缴纳税款,而是依靠他人税款生活,因此无权主张公共财产所有权份额),以及所有政府官员与公务员(他们的税后净工资来自他人缴纳的税款,与福利领取者一样,属于纳税人而非纳税者,因此也无权主张社区财产所有权)。²⁵
²⁴ 需强调的是,分配的财产份额必须具有可交易性,才能构成真正的私人财产。一方面,份额的可交易性使人们能够兑现(出售)其财产——并非所有人都有耐心且愿意承担资本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另一方面,这也使有足够耐心且愿意承担相关(盈亏)风险的资本家-企业家能够购买这些份额并将其投入生产性使用。
²⁵ 诚然,这一私有化策略会面临诸多复杂问题。例如,要确定个人在当前由联邦、地区与地方政府拥有的建筑与设施中的所有权份额,个人必须提供过去缴纳联邦、地区与地方税款的证明,且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从缴纳的税款中扣除过去领取的福利金额,以得出净纳税额。在完全私有化的市场社会中,这类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案通常由私人会计师、律师与仲裁机构承担,费用由个人申请人直接或间接(通过胜诉费)支付。
当中央国家消亡,公共财产私有化完成后,私人财产所固有的、对人身安全与保护至关重要的排斥权,将重新回到众多独立的私人决策单位手中。移民将再次成为微观层面的现象,不再是社会“问题”。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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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合作的框架内,社会成员之间会产生同情、友爱与归属感。这些情感是人类最愉悦、最崇高体验的源泉。然而,正如一些人所断言的,它们并非促成社会关系的动因,而是社会合作的产物——唯有在社会合作的框架内才能茁壮成长,它们并非先于社会关系存在,也不是孕育社会关系的种子。”
―― 米塞斯《人的行动》
差一点就扬我国威了😇


#### 林肯真面目
作者:David Gordon(戴维·戈登)
原文出处:《米塞斯评论》第13卷第2期(2007年夏季号)
书籍信息:
- 书名:《林肯真面目:你不该知道的“虚伪亚伯”》(Lincoln Unmasked: What You’re Not Supposed to Know About Dishonest Abe)
- 作者:托马斯·J·迪洛伦佐
- 出版社:皇冠论坛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6年
- 页数:223页
托马斯·迪洛伦佐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彻底推翻了大众认知——即1861年林肯反对南方脱离联邦的主要动机之一是厌恶奴隶制。事实恰恰相反。众所周知,为推动妥协,国会曾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永久禁止干涉已存在奴隶制的各州。林肯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提及这项《科尔温修正案》时表示,他不反对该修正案,因为它只是明确了宪法中关于奴隶制的现有规定。当然,林肯在此一如既往地虚伪:该修正案出台前,宪法中并无任何条款禁止通过修正案废除奴隶制。[1]
上述事实已确凿无疑,但迪洛伦佐补充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细节:林肯并非勉强同意《科尔温修正案》,实则是其幕后推动者。“他当选后、就职前,便‘指示西沃德在参议院十三人委员会提出该修正案,且不透露其源自斯普林菲尔德’……此外,林肯还指示西沃德促使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将部分北方州已存在的各类‘人身自由法’列为非法。(此类州法律使得联邦《逃奴法》失效,该法要求北方人逮捕逃亡奴隶)”(第54页,引用桃乐丝·卡恩斯·古德温《政敌团队》)。
当然,奴隶制扩张是另一回事,林肯对此拒绝任何妥协。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如果林肯认为维护联邦比反对奴隶制更重要,为何不愿在领土奴隶制问题上妥协?如果他认为奴隶制扩张是维护联邦的过高代价,为何又愿意让奴隶制在已存在的地区永久确立?各州的奴隶制与领土上的奴隶制在道德层面并无区别。
迪洛伦佐轻松解开了这一悖论。林肯反对奴隶制扩张,是因为这会影响白人工人的利益。林肯追随其导师亨利·克莱,支持一项民族主义经济计划,其中高额关税、国家银行体系和政府资助的“内部改良”是核心要素。他认为,该计划不仅能促进他始终忠心效力的富裕工业和金融势力的利益,也能惠及白人工人。在他看来,黑人在美国境外会过得更好;林肯一生都支持将黑人遣返非洲及其他地区的计划。如果黑人离开美国,就无法与白人竞争——而白人是林肯关注的核心对象。(顺便说一句,林肯并不认为这一计划与其宣称的“人人生而平等”信念存在任何矛盾。他认为黑人拥有人权,但无政治权利。)[2]
迪洛伦佐对林肯的解读解开了我们的疑惑,且得到了一位重要废奴主义者——伟大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莱桑德·斯波纳观点的进一步支持。在斯波纳看来,林肯及主战派的主要动机是维护和巩固北方对南方经济的控制。南方各州绝不能逃避关税——这是林肯支持的重商主义“美国体系”的关键要素。“他写道,这场战争‘纯粹是出于金钱考虑爆发的,而非任何道德原因’。他将共和党经济命脉的掌控者——北方银行家、制造商和铁路公司——称为‘血本放贷者’……斯波纳认为,向林肯政府放贷的北方战争资助者,并非出于‘对自由或正义的热爱’,而是为了通过‘关税勒索’控制(南方)市场……斯波纳将镇压南方脱离主义者的行为解读为:南方人应‘乖乖接受我们为你们安排的所有掠夺与奴役,这样才能获得和平’”(第57-59页)。
但斯波纳与迪洛伦佐的理论面临一个质疑:即便战争爆发时废除奴隶制并非林肯的首要考量,他最终不也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吗?彼时林肯难道不是真诚的奴隶制反对者?对此,斯波纳给出了尖锐回应。他写道,共和党废除奴隶制“并非出于对黑人自身的正义之举,而仅仅是一项‘战争措施’——这正是林肯本人在《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中使用的措辞”(第59页)。
与斯波纳一样,迪洛伦佐巧妙引用林肯的言论支持自己对其政策的分析。“林肯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令人震惊地就关税问题发出挑衅,实际上威胁要入侵任何未能征收新翻倍关税的州……‘无需流血或暴力,除非国家政权遭到强制反抗。’他指的是什么?什么可能引发流血冲突?答案是拒绝征收关税……他进一步表示,自己的职责是‘征收关税和进口税;但除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行动外,不会有任何入侵行为……’换句话说,要么缴税,要么灭亡”(第126页)。
林肯这一次倒是完全说了实话。他确实不惜一切手段——无论多么残酷——来镇压南方脱离主义者。林肯积极发动战争的结果是“军事年龄男性每四人中就有一人死亡,终身致残者更是这一数字的两倍多”(第28页)。
林肯无视所有对其残酷战争行为的反对,毫不犹豫地对坚持法治的法官采取行动。“1861年10月,林肯命令哥伦比亚特区宪兵司令在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一位法官的住所周围部署武装哨兵,并将其软禁……该法官履行宪法职责,向一名被宪兵司令拘留的年轻人签发了人身保护令,允许其获得正当程序……通过软禁法官,林肯阻止他出席该案件的听证会”(第94-95页)。
但与美国首席大法官相比,一个不起眼的巡回法院法官又算得了什么?林肯下令为年迈的罗杰·坦尼准备逮捕令,坦尼曾裁定林肯无权暂停人身保护令。幸运的是,逮捕令从未执行,坦尼逃过监禁。有人对这段往事表示怀疑,但迪洛伦佐从多个来源找到了佐证,包括本杰明·柯蒂斯的回忆录——而柯蒂斯并非坦尼的支持者。柯蒂斯在最高法院任职时,曾对坦尼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的判决撰写了措辞强烈的异议。“然而,他在回忆录中赞扬了坦尼大法官维护宪法、反对林肯单方面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正当行为。他将针对首席大法官、指控其叛国的逮捕令称为‘重大罪行’”(第94页)。
迪洛伦佐坚持揭示林肯不为人知的真相,公然反抗他恰当地称之为“林肯崇拜”的追随者们。“林肯式极权主义者”将林肯视为自身侵犯自由行为的先例。哈里·贾法——本刊常提及的批评对象——是林肯在学术界的首要捍卫者。贾法是列奥·施特劳斯的门徒,将林肯视为《独立宣言》的主要阐释者。鉴于林肯残酷的镇压政策,贾法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很大程度上,答案在于贾法有自己的议程:“在我(迪洛伦佐)2002年与贾法的辩论中……他曾宣称,9/11事件证明‘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他在关于林肯遗产的辩论中发表这一言论,绝非巧合”(第14页)。
另一位有影响力的林肯崇拜者也认同贾法的中央集权目标。《国家评论》编辑弗兰克·迈耶批评林肯的中央集权政策、好战行为和对公民自由的压制。威廉·F·巴克利则一如既往地表示反对,却未提出任何支持自身立场的论据。他没有回应迈耶所揭示的明显事实,反而轻率地称有些人对林肯“有偏见”。
迪洛伦佐认为,巴克利持此观点是因为林肯的政策为他所支持的国家主义和好战的冷战政策提供了先例。一如既往,默里·罗斯巴德直指问题核心。罗斯巴德“引用巴克利的话……‘冷战期间,我们必须接受大政府——因为无论是进攻性战争还是防御性战争,都只能通过我们境内的极权官僚机构来发动……’《国家评论》的创始人是一名‘极权社会主义者’,罗斯巴德写道,‘而且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第151-152页)。
同样糟糕(若不算更糟)的是另一位林肯式极权主义者,迪洛伦佐在一章恰如其分地题为“制造炮灰”的内容中对其进行了探讨。沃尔特·伯恩斯在《塑造爱国者》一书中,试图寻找一种方法,激励美国青年愿意应国家号召在战争中牺牲生命。“伯恩斯表示,要激发全国青年的‘爱国主义’,需要一位民族诗人用一项事业来吸引他们……幸运的是,伯恩斯告诉我们,这样一位民族诗人已然存在。此人便是亚伯拉罕·林肯,他将其描述为‘政治家、诗人……以及民主受难剧中殉道的基督’”(第144-145页)。对林肯的崇拜是伯恩斯所推崇的“公民宗教”的核心。[3]
林肯的支持者当然不止贾法和巴克利这类自称保守派的人。林肯在学术界的主要捍卫者埃里克·方纳“是苏联共产主义的坚定辩护者,他反对苏联解体,且自然援引林肯神话作为反对的理由”。他敦促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以“林肯处理南方脱离主义者的残酷方式”应对苏联的脱离运动(第153-154页)。
迪洛伦佐的著作论证充分、文笔有力,表明反对“林肯崇拜”的斗争是捍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恰当地献给梅尔·布拉德福德——他因在《比理性更优的指南》及众多其他著作和文章中对林肯进行了深刻批判,付出了沉重代价。罗纳德·里根曾考虑让布拉德福德担任国家人文基金会主席,但新保守派与左派联盟发起了针对他的诽谤运动。该运动着重强调布拉德福德反对林肯的立场,不幸成功阻挠了这一提名。布拉德福德想必会非常欣赏迪洛伦佐的这本佳作。
注释
[1] 若《科尔温修正案》获得通过,若全国形成废除奴隶制的共识,将会发生什么?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两项修正案:一项废除《科尔温修正案》,另一项废除奴隶制。
[2] 详见勒罗内·贝内特的重要著作《被迫荣耀:亚伯拉罕·林肯的白人梦想》及我在《米塞斯评论》2000年冬季号上发表的书评。
[3] 详见我在《米塞斯评论》2001年秋季号上对《塑造爱国者》的书评。
引用格式
戈登,戴维。《〈林肯真面目:你不该知道的“虚伪亚伯”〉书评》,托马斯·迪洛伦佐著。《米塞斯评论》第13卷第2期(2007年夏季号)。
巴菲特告诫道,要相信自己的判断,或者自己顾问的判断。不要在你所听到的或看到的每个主意之间摇摆不定。巴菲特引用了现代证券分析之父兼其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导师格雷厄姆常说的一句话:"你正确与否与别人是否同意你的观点没有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智慧、真相以及欢颜存在于日常生活中,而不是瞬间的情感中。你需要的是独立思考,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跟随别人的观点,比如大V,分析师或者专家,更遑论网友,网友都读过大学吗?怎么知道大学生就人品好了🤡


刚花了点时间,把发元宝红包的人都拉黑了🤌

#### 移民圆桌论坛:汉斯-赫尔曼·霍普
作者:杰夫·戴斯特
日期:2018年7月9日
本系列此前已探讨路德维希·冯·米塞斯、默里·N·罗斯巴德与沃尔特·布洛克的相关见解,本文将聚焦汉斯-赫尔曼·霍普博士的核心观点。
汉斯-赫尔曼·霍普在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圈子中以批判“开放边境”、倡导纯私人社区而闻名。他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私有财产及论证伦理的早期著作中,彰显了对绝对财产权的坚定支持——这一视角也贯穿于其后续在贸易、移民与边境问题上的研究,《民主:失败的上帝》等知名著作便是重要体现。
我们首先援引他1998年发表于《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的开创性文章《自由贸易与限制移民的合理性》,霍普在文中首次对“商品贸易限制与移民限制可类比”的观点提出质疑:
“我将论证,这一论点及其隐含主张存在根本性错误。具体而言,自由贸易与限制移民不仅完全兼容,更是相辅相成的政策。换言之,错误的并非支持自由贸易与限制移民的一方,而是主张自由贸易与自由移民的阵营。通过厘清这一立场的‘思想罪责’归属,我期望推动公众舆论转变,促成重大政治重组。”
霍普认为,商品与人类存在本质差异,即便移民能带来可证实的国民收入增长,也无法回应“财富”的主观性:
“首先必须强调,即便最严格的移民政策或最极端的隔离主义,也与反对自由贸易、奉行保护主义毫无关联。一个人不愿与墨西哥人、海地人、中国人、韩国人、德国人、天主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等群体交往或为邻,并不意味着不愿与他们进行远程贸易。此外,即便移民能提升个人实际收入,也不代表移民必然是‘好事’——物质财富并非唯一价值所在。‘福利’与‘财富’的定义具有主观性,有人或许更倾向于较低物质生活水平与特定群体保持距离,而非较高物质生活水平与该群体近距离接触。正是人类联合与分离的绝对自愿性——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融合——才使得不同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或文化背景的群体能够实现和平共处与自由贸易。”
此外,霍普指出,自由贸易政策会降低低工资国家向高工资国家的移民动机:
“贸易与移民之间存在弹性替代关系(而非刚性排斥):一方越多,对另一方的需求便越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会向低工资地区迁移,劳动力则向高工资地区流动,这一趋势会推动同类劳动力工资水平趋同,并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当政治边境分隔高工资与低工资地区,且国家层面的贸易和移民政策生效时,自由贸易会削弱移民与资本输出的自然趋势,而保护主义则会强化这一趋势。只要墨西哥(低工资地区)商品能自由进入美国(高工资地区),墨西哥民众移民美国的动机就会降低;反之,若墨西哥商品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墨西哥工人移民美国的吸引力就会增强。同理,当美国生产者可自由与墨西哥生产者、消费者进行贸易时,美国向墨西哥的资本输出会减少;而若贸易受限,美国企业将生产转移至墨西哥的意愿会上升。”
霍普进一步明确区分了“买方主动购入的受邀商品”与“个人随意迁移的诉求”。他认为,未经邀请的大规模移民往往会让接收国现有居民在主观上感到利益受损,因此移民并非总能等同于“双赢”的贸易交换:
“贸易与移民存在根本性差异,‘自由’与‘限制’在这两个概念中的含义也截然不同。人类能够自主迁移,而商品与服务本身无法自行流动。
具体而言,一个人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迁移,商品与服务却必须经发送方与接收方双方同意才能运输。这一区别看似微不足道,却引发深远影响。贸易中的‘自由’意味着仅基于私人家庭与企业的邀请进行交易;而‘贸易限制’并非保护家庭与企业免受‘未受邀商品或服务’侵扰,而是侵犯和剥夺私人主体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其财产的权利。相反,移民中的‘自由’若指未经私人家庭与企业邀请的迁移,则等同于不受欢迎的入侵或强制融合;而‘限制移民’实际上(或至少可以)意味着保护私人主体免受此类入侵与强制融合。因此,倡导自由贸易与限制移民,遵循的是同一原则:无论是商品服务还是人员流动,都需获得邀请。”
然而,就人员流动而言,政府要履行保护职能,不能仅放任自流——因为人类不同于商品,具有意志且能够主动迁移。因此,与商品运输不同,人口流动本身并非必然互利,因其未必是特定接收方与发送方达成协议的结果。
此外,现代福利国家的现实意味着,人口流入(与商品流入不同)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
“无条件自由移民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作为高工资地区,必然能从自由移民中获益,因此无论现状如何——即便美国深陷保护主义与国内福利体系的泥沼——都应推行开放边境政策。但在理性人看来,这一提议无疑荒诞不经。假设美国(或更典型的瑞士)宣布取消所有边境管制,任何人只需支付交通费用即可入境,并作为居民享受所有‘常规’国内福利。在当今世界,这一实验的灾难性结果难道还有疑问吗?美国(瑞士则会更快)将被数百万第三世界移民涌入,因为相较于许多第三世界地区,美国和瑞士的公共环境与生活条件更为优越。福利支出将飙升,经济体将因掠夺性消耗前人积累的资本储备而崩溃瓦解,美国与瑞士的文明也将重蹈罗马与希腊的覆辙。”
那么,对于移民政策的核心矛盾——即一国部分居民支持移民、部分居民反对移民——霍普的解决方案是什么?他表示,开放边境存在内在矛盾,不可行;移民限制虽有必要,但何种限制才合理?唯一一致且可行的答案,是彻底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财产模式:私人所有者在评估收益与成本后,自主决定是否邀请移民进入其财产范围。强制融合与强制排斥均不应被允许:
“高工资地区国家的移民政策核心原则是:移民若要获得与贸易同等意义上的‘自由’,必须是‘受邀移民’。具体细节需进一步阐明‘邀请’与‘入侵’、‘强制融合’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为此,我们需先以政治哲学家所描述的‘私人财产无政府状态’(即无政府资本主义或有序无政府状态)作为概念基准:所有土地(包括街道、河流、机场、港口等)均为私人所有。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不受限制——所有者可在不损害他人财产的前提下自由处置其财产;另一些领土的所有权则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正如当前部分社区的实践,所有者可能受合同约束(如限制性契约、自愿分区规划),例如仅允许居住用途而非商业用途、建筑高度不超过四层、不得向未婚伴侣、吸烟者或德国人出售或出租等。
显然,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移民自由’或‘移民通行权’,只存在独立私人财产所有者根据其有限或无限财产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进入其财产范围的自由。部分领土可能易于准入,另一些则可能几乎无法进入。此外,进入一方财产并不意味着‘自由通行权’,除非其他财产所有者同意。移民数量、包容度、种族融合程度、歧视与否,均由个体所有者或所有者协会自主决定。”
然而,当政府介入——凭借其任意划定的边境与官方认可的护照——移民规则的制定权便从利益相关的财产所有者转移至官僚手中,本应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就此政治化:
“要理解这一点,需先说明无政府资本主义社会引入政府后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对移民问题的影响。在无政府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存在政府,因此‘本国人’与‘外国人’的界限并不明确——这一区分仅在政府建立后出现。政府权力所及的领土成为‘国内’,境外居民则为‘外国人’。不同于私人财产边界(及财产所有权)的‘国家边境’(及护照)由此产生,移民也被赋予新的含义:即外国人跨越国家边境的迁移。此时,是否允许某人入境的决定权不再完全归属于私人财产所有者或其协会,而是由作为‘国内安全提供者’的政府掌控。若政府拒绝某人名入境,但国内有居民愿意邀请其进入自己的财产范围,便构成‘强制排斥’;若政府允许某人名入境,但国内无任何居民愿意接纳其进入私人财产范围,则构成‘强制融合’。”
霍普所主张的“受邀移民”如何运作?通过契约准入模式,邀请方实际上成为移民的担保人:
“基于契约准入原则,邀请方仅能处置自己的私人财产。因此,这一准入在消极层面意味着——与‘有条件自由移民’类似——移民不得享受任何公共福利;在积极层面则意味着,接收方需在移民停留期间,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受邀移民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邀请方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类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家庭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一义务意味着,邀请方实际上必须为所有受邀者购买责任保险,且该义务仅在移民离境,或另一国内财产所有者接手对该移民的责任(即邀请其进入自身财产范围)时终止。
邀请可分为私人(个人)或商业性质,可设定期限或无期限,可仅涉及居住(住宿、居留权)或同时包含居住与就业(但仅涉及就业而无居住安排的契约无效)。无论何种情况,作为契约关系,邀请方可随时撤销或终止邀请;一旦终止,受邀者(无论游客、来访商人或外籍居民)必须离境(除非另有国内居民与其实行新的邀请契约)。”
霍普博士在文章结尾告诫,不应自动赋予移民投票权与公民身份:
“成为公民意味着获得在该国永久居留的权利,而永久居留权只能通过从本国居民处购买住宅财产获得。只有当本国公民向外国人出售房地产时,才表明其同意对方永久居留(且仅当移民在东道国购买并支付了房地产及住宅费用后,才会真正关心新国家的福祉与繁荣)。此外,找到愿意出售住宅的公民并具备支付能力,虽是获得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但未必充分。若相关国内财产受限制性契约约束,潜在公民需满足的条件可能会显著提高。例如在瑞士,向外国人出售住宅可能需要获得多数甚至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当地财产所有者的批准,才能获得公民身份。”
接下来,我们转向2001年霍普博士出版的著名政治评论著作《民主:失败的上帝》。他在书中全面阐述了民主进程与财产权、自由放任政策的不相容性,并深化了核心论点:贸易保护主义与移民限制并非同一概念,强制融合与强制排斥均无正当性,唯有完全的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合理且实际地解决移民冲突。
该书第七章《论自由移民与强制融合》开篇,先概述了古典自由主义支持自由移民的核心论据——即移民能提高整体生活水平:
“支持自由移民的古典论据如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向低工资地区迁移,劳动力向高工资地区流动,这一趋势会推动同类劳动力工资水平趋同,并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移民涌入特定规模的高工资地区会降低名义工资,但只要人口未超过最优规模,实际工资不会下降;相反,产出将超比例增长,实际收入反而会上升。因此,移民限制对受保护的国内工人而言,作为消费者的损失将超过作为生产者的收益。此外,移民限制会加剧资本外流(原本可能留在国内的资本被转移至国外),虽仍会推动工资水平趋同(但速度较慢),却会导致资本配置失衡,损害全球整体生活水平。”
但霍普强调,奥地利学派的视角要求我们理解价值的主观性:
“上述论据存在两个相互关联的缺陷,使其无条件支持移民的结论失效,且仅适用于人类历史上早已不复存在的高度不切实际的场景。第一个缺陷在此仅简要提及:对奥地利学派自由意志主义者而言,‘财富’与‘福祉’的主观性不言而喻,物质财富并非唯一有价值的事物。因此,即便移民能提高实际收入,也不意味着移民必然是‘好事’——有人或许更倾向于较低生活水平与他人保持距离,而非较高生活水平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此处将重点探讨第二个相关缺陷:该论据未分析移民流入地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事实上,要使上述论据成立,需隐含一个前提——相关领土处于无主状态,移民进入的是未开发的边境地区。显然,如今这一前提已不再成立。一旦放弃该前提,移民问题便具有了全新含义,亟需根本性反思。”
霍普进一步分析了两种情景下移民政策的可能差异:君主制与民主制。首先是君主制统治者:
“我们需引入一些‘现实’的经验假设以丰富分析。假设政府为私人所有——统治者拥有国境线内的全部国土,部分领土为其完全所有(财产权不受限制),其余则为其部分所有(作为房东或所有公民租户房地产的剩余索取权人,尽管受部分既有租赁契约限制)。他可出售或遗赠财产,并能核算和获取其资本(即国家)的货币价值。传统君主制及君主是这种政府形式最接近历史的范例。那么,君主的典型移民与出境政策会是什么样?由于他拥有国家的全部资本价值,在利己动机驱使下,他会倾向于选择维护或提升王国价值的移民政策。”
随后,他将民主制领袖与之对比——其时间偏好仅反映任期内的利益:
“当政府转为公有,移民政策会发生可预见的变化。统治者不再拥有国家的资本价值,仅能临时使用,无法出售或遗赠统治权,本质上只是‘临时管理者’。此外,‘管理者政府’实行‘自由准入’原则,理论上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国家统治者。二战后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民主制,便是公有政府的历史实例。民主制的移民政策会如何?同样基于利己动机(最大化货币与精神收益:财富与权力),民主制统治者倾向于牺牲无法私人占有的资本价值,以换取可私人侵占的当前收入。因此,遵循民主制‘一人一票’的内在平等原则,其移民与出境政策往往具有鲜明的平等主义、无歧视特征。
就移民政策而言,激励机制同样扭曲,结果也同样有害。对民主制统治者而言,移民是流浪汉还是天才、文明程度与生产力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并无太大差别;他也不太关心临时工人(工作许可持有者)与永久财产所有者移民(入籍公民)的区别。事实上,流浪汉与非生产性人群甚至可能更受青睐——他们会制造更多所谓的‘社会问题’,而民主制统治者正是依靠这类问题维系权力。此外,流浪汉与低素质人群更可能支持其平等主义政策。”
霍普在该章结尾强烈呼吁,在民主制体系下,移民政策的彻底分权化是“最不坏”的选择:
“当前美国与西欧的现状绝非‘自由移民’,而是赤裸裸的强制融合——这正是民主制‘一人一票’规则的必然结果。要废除强制融合,就必须去民主化,最终废除民主制。具体而言,应剥夺中央政府的准入与排斥权,将其重新赋予州、省、市、镇、村、居民区,最终归于私人财产所有者及其自愿协会。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分权与分离(两者本质上均非民主、反多数派)。若城镇与村庄能恢复19世纪欧洲及美国普遍实行的做法——张贴入境要求告示(禁止乞丐、流浪汉,甚至禁止穆斯林、印度教徒、犹太人、天主教徒等进入),将不符合要求者作为侵入者驱逐,并参照瑞士模式解决‘入籍’问题(由地方议会而非中央政府决定谁能成为公民),那么私人财产权所隐含的联合与排斥自由将得以恢复,当前因强制融合引发的诸多社会冲突也将大幅减少。”
最后,在《务实的自由意志主义》等文章中,霍普主张,任何政治辖区的净纳税人都应被视为“公共”或政府财产的合法所有者,而政府官员仅作为财产受托人——这些受托人需确保邀请移民的财产所有者承担移民对纳税人资助的公共资源造成的全部成本:
“在所有土地均为私人所有的世界中,移民问题不复存在。不存在所谓的‘移民权’,仅存在贸易、购买或租赁各类场所的权利。但在现实世界中,公共财产由地方、地区或中央政府管理,移民问题该如何处理?
首先,若政府能履行受托人职责,为纳税人所有者管理公共财产,其移民政策会是什么样?若政府能像住宅小区或封闭式社区的财产管理者那样,管理由成员共同拥有和资助的社区财产,移民政策又会如何?
原则上答案很明确:受托人的移民政策应遵循‘全额成本’原则——移民或其邀请者需全额支付移民在居留期间使用所有公共物品或设施的费用。纳税人资助的社区财产,不应因移民的存在而导致成本上升或质量下降;相反,若有可能,移民的存在应能为所有者带来收益,无论是降低税收或社区费用,还是提升社区财产质量(进而推高整体财产价值)。
全额成本原则的具体实施需结合历史背景,尤其是移民压力大小。若移民压力较小,外国人最初可自由使用公共道路,国内居民承担相关成本并期待获得经济回报,进一步的歧视性限制则由个体所有者自行决定(这大致是一战前西方世界的普遍状况)。但即便如此,移民使用公立医院、学校、大学、住房、泳池、公园等设施,很可能无法享受‘免费’待遇——相反,移民需支付比资助这些设施的国内所有者更高的费用,以减轻国内纳税人负担。若临时访客希望成为永久居民,可能需支付准入费,作为对当前所有者的补偿,弥补其社区财产被额外使用的成本。”
霍普还驳斥了部分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加速主义”观点——即自由移民政策会压垮现代西方福利体系,进而加速政府崩溃:
“若对移民使用国内公共财产与服务不设其他内部或地方准入限制,且随着无数反歧视法的出台,移民使用国内私人财产的限制也日益减少,可预见的结果是,第三世界与第二世界移民将大规模涌入美国与西欧,当前国内‘公共福利’体系将迅速崩溃。税收不得不大幅提高(进一步压缩生产性经济),公共财产与服务将急剧恶化,最终引发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
但对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者的人而言,这为何会是理想目标?诚然,税收资助的公共福利体系应被彻底废除,但‘自由’移民政策引发的危机并不能实现这一目标。相反,稍有历史常识便知,危机往往被政府利用(甚至刻意制造),以进一步扩大自身权力——而‘自由’移民政策引发的危机,无疑将是一场极端危机。”
霍普在文末再次警示,大规模移民与民主制存在内在冲突——在民主制下,政治领袖补贴移民无需承担成本,而非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受托人履职:
“美国与西欧等面临高移民压力的国家,其移民政策与受托人的职责相去甚远。它们并未遵循全额成本原则,并未告知移民‘要么付费,要么离开’;相反,它们告诉移民‘一旦入境,不仅可自由使用所有道路,还能免费或折价使用各类公共设施与服务,即便不付费也无妨’。也就是说,政府在补贴移民——或者更准确地说,强制国内纳税人补贴移民。尤其是,政府还补贴了雇佣廉价外国劳工的国内雇主,因为这些雇主可将部分雇佣成本——即外国雇员免费使用国内公共财产与设施的成本——转嫁给其他国内纳税人。此外,政府通过反歧视法禁止内部及地方层面的准入限制,甚至日益禁止对国内私人财产的准入与使用限制,进一步以国内纳税人的利益为代价补贴移民(包括内部迁移)。”
归根结底,汉斯-赫尔曼·霍普博士关于移民与边境问题的观点,与私有财产秩序存在逻辑一致性——在这一秩序中,财产所有者自行承担移民带来的收益与成本。而政府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尤其是在民主福利国家中),使得移民问题变得复杂,迫使我们不得不寻求“最不坏”的政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