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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房价下跌,致房产现值低于贷款余额呢?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负资产”或“资不抵债”(房产现值 < 剩余贷款)。
面对这种“房子还没车值钱”的尴尬局面,处理逻辑依然遵循“权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简单来说,共同还贷的钱不能白还,但贬值的损失需要共同承担。
具体怎么分,主要看房子的出资来源:
1. 婚后共同买房、共同还贷(最常见情况)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共同债务。
* 处理逻辑:既然资产缩水了,那债务和损失就由两人共同背负。
* 具体操作:
* 算总账:用房产现值减去剩余贷款。结果通常是负数(比如房值80万,贷款100万,净值为-20万)。
* 分割方式:
* 一方拿房:谁拿房,谁就背负全部剩余贷款,同时“获得”这套房子。但因为房子不值钱了,拿房的一方通常不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相反,另一方因为不用背负沉重的房贷,实际上已经是一种“获利”或止损。
* 双方都不拿:申请法院拍卖。卖房钱还银行,不够的钱(亏损部分)两人共同承担(通常是各一半)。
2.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原则上房子归登记方(首付方),但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的部分。
* 处理逻辑:“保本不保值”。即使房子跌没了,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首付方必须补偿配偶一半。但因为房子贬值,“增值部分”变成了0,甚至需要扣除贬值损失。
* 计算公式(简化版):
* 补偿款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2)
* 注意:因为贬值,原本公式里的“对应增值部分”没有了,甚至有些判例会扣除贬值率,但无论如何,共同还贷的一半本金通常是底线。
* 结果:
* 房子归首付方,剩下还不完的贷款由首付方自己还(或者前妻/前夫帮忙还,但拿不到补偿了)。
* 首付方需要掏现金(或用其他财产)补偿配偶一半的共同还贷金额。
💡 核心建议
1. 不要硬扛:如果房子的月供已经超过了租金,且短期内看不到升值希望,果断止损(卖房或法拍)通常是更理性的选择,不要为了“有个家”而背上长期的巨额债务。
2. 现金为王:在这种“负资产”情况下,拿到现金(补偿款)比争取房产份额更实在。
3. 银行债务:再次提醒,离婚协议里约定“谁还贷”,如果那个人后来断供了,银行还是会找上门(连带责任)。所以,尽早还清贷款并解押,或者变更借款人,才是真正的分割完成。
总结一句话: 房子不值钱了,债要一起背,但之前一起还进去的钱,法律会帮你拿回来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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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若贷款未结清,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具体的分割方式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 双方协商处理
这是最推荐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约定。
1. 一方取得房产,继续还贷
* 双方协商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 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根据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通常情况下,补偿款为(房产现值 - 剩余贷款)÷ 2。
* 注意:这种方案需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借款人。如果银行不同意,可能需要先还清贷款再过户,或者由获得房产的一方通过其他方式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2. 出售房产,分割售款
* 双方同意将房子出售,用售房款先结清银行贷款。
* 剩余的款项,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 法院判决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1. 判决一方取得房产
* 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经济能力更强、或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其居住稳定。
* 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2. 暂时不分割所有权,仅确定使用权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房贷未结清、双方争议较大等),法院可能不会在离婚判决中直接确定房产的归属,而是判决由一方使用。待贷款还清、取得完整产权后,双方再另行起诉分割。
⚠️ 特别提醒
* 银行同意是关键: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将房产过户给非原贷款人的一方,都必须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银行需要对新的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
* 内部约定对外无效:夫妻双方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剩余贷款,这个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如果该方后续不还款,银行仍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债务。因此,在约定由一方还贷时,务必考虑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看问题要从动态角度,环境会变只要思维不僵化,自己的适应性也会跟上。卖掉的房子可以将来需要还可以再买,或者环境变得不是非得再买。人生需要的是健康的身体,开放的心态,自主学习的驱动力和身体力行的行动能力,不惧怕遇到问题不惧怕未来的不确定性,总会找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


皇图霸业狠缺钱😇


把新的房租谈妥了,虽然比小红书推给我的略贵一点点,好在不用搬家。第二次续租了,又打了九折,这就是通货紧缩的好处,哪怕投资账户两年来没有增长,购买力仍然不断提升。
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不关心人们的肤色,不关心他们的宗教信仰,它只关心他们能否生产出你想买的东西。这是我们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有效的体系,它能让彼此仇恨的人们相互交易、互相帮助。
—— 米尔顿·弗里德曼
@河森堡
我就发现,那些美好的事物和观念往往也会造福反对它的人,比如:
科学技术也在造福迷信反智的人。
法治社会也在造福鼓吹丛林法则的人。
平等团结的精神也在造福傲慢歧视的人。
包容开放的观念也在造福偏激狭隘的人。
和平稳定的社会也在造福鼓吹战争的人。
所有这些美好的事物和观念,往往都在其内部保护滋养着那些反对其自身的人,这是现代社会难以解决的痼疾。
我曾经在想,要是迷信反智的人都被骗得人财两失,鼓吹丛林法则的人就被当街砍死,傲慢歧视的人就被践踏欺凌,狭隘偏激的人就被束缚到底,鼓吹战争的人就被炸得尸骨无存,社会不再给那些人躲在温室里耍嘴炮的机会,让每个人都承担自己价值观的后果,那世界上很多问题就自动解决了。
但上述主张合乎情理吗?并不,比如,当我主张迷信反智的人活该被骗得人财两失时,我其实是在主张某种丛林法则,不仅流露出傲慢歧视的心态,还显得偏激狭隘,我被自己的逻辑逼进死角了。
所以,那些美好的事物和价值观难以用酷烈的手段来维护,有时候我看到一些社会新闻和其底下的评论后,想来想去,最后只能长叹一声,说:“唉,也只能这样了。”
经济分析不得不把所有成本项目还原到价值判断。社会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把企业的利润、资本的利息、地租等称为“不劳而获”,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工人的辛劳才是实在的,才值得给以回报。但是,客观的现实并不对辛劳付酬。如果劳动被投入于好的计划,它的结果就会增加可用于欲望满足的手段。不管人们认为怎样才算公平,惟一相关的问题总是一样的:哪一种社会组织更适合于达成人们愿意为它们而辛劳的那些目标,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此外没有第三种解决之道。具有非市场价格的市场经济观念,是荒诞不经的。成本价格的想法亦是空中楼阁。即便成本价格的公式只用于计算企业利润,它也会使市场瘫痪。如果物品和服务一定要在市场价格之下出售,供给必然不敷需求,这时,市场既不能决定什么东西应该或不应该生产,也不能决定谁可以享有这些物品与服务。结果是一团糟。
这也涉及垄断价格。任何可能促成垄断价格的政策都应一律杜绝,这是合理的。但不管垄断价格的始作俑者是否为政府政策,也决不存在所谓“求实”精神或凭空想像,能够发现使供求相等的另一种价格。为了在有限的公用事业领域维持垄断,而寻求一个满意解决的一切试验都失败了,这一事实,恰好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个真理。
—— 米塞斯《人的行动》
🤣



自由的敌人总是将其论点建立在这样一种主张之上:人类事务中的秩序要求一些人发号施令,而另一些人则服从命令。对一般法律下的自由制度的反对意见,大多源于无法想象在没有指挥性的智慧进行刻意组织的情况下,人类活动能够实现有效的协调。经济理论的成就之一,就是解释了只要每个人的控制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市场是如何促成个人自发活动实现这种相互调节的。对这种个人相互调节机制的理解,构成了在制定限制个人行为的一般规则时应当纳入考量的知识中最重要的部分。
—— 哈耶克《自由宪章》
@aibot
介绍一下迪洛伦佐的政府定律
通缩环境是有利于有自知者明不懂得投资的人的,即使资本不多,闲置所得的利息也不多,毕竟还是净现金流入的,比起时间偏好极高又无能力的冒进盲从人士的境遇会好上许多,且差距越拉越大。


表面是驴拉磨,实际是债磨人。


蹲一个零首付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