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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time-preference #anarcho-capitalism #libertarianism #bitcoin #mon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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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欧奈尔的杯柄形态是一种经典的技术分析图形,因形似带柄的茶杯而得名。 以下是其典型特征: - 杯部:股价在经历一波上涨后开始回调,形成一个“U”型结构,而不是“V”型。理想的回撤幅度在15%-33%之间,通常需要7到24周的时间来磨平底部。 - 杯柄:在杯身的右侧高点附近,股价没有直接冲过去,而是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微跌。其回撤幅度通常不超过10%,且回落时成交量必须极度萎缩。 - 买入点:当股价放量突破杯柄部分的最高点时,是欧奈尔定义的买入点,突破那一天的成交量,必须比过去50天的平均成交量放大40%-50%以上。 --- 欧奈尔的“杯柄形态”(Cup with Handle)是华尔街经典的技术分析模型,由投资大师威廉·欧奈尔在《笑傲股市》中提出。它本质上是股价上升趋势中的“中场休息”,主力资金通过这种形态完成洗盘和蓄势。 简单来说,它的典型图形就像一个侧面看的咖啡杯,由“杯”和“柄”两部分组成。 以下是典型图形的详细拆解和关键特征: 1. 核心结构:像一个侧面的咖啡杯 整个形态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杯身(Cup)和杯柄(Handle)。 结构 形态特征 关键解读 杯身 (Cup) 呈现平滑的 “U”型 或圆弧底(像碗底)。 不是“V”型。U型代表筹码充分交换,底部扎实。 杯柄 (Handle) 在杯身右侧高点下方,出现一段小幅、紧凑的回调或盘整(像杯子的把手)。 这是最后的“洗盘”阶段,通常成交量会显著萎缩。 2. 典型图形的“五要素” 要确认这是一个有效的欧奈尔杯柄形态,图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左侧有上涨(杯的左沿): 在杯形形成之前,股价应该有一段明确的上涨趋势(通常是底部启动后的涨幅)。 * 杯底深度适中: * 理想的回调幅度是前期涨幅的 15% - 33%。 * 最深一般不超过前期涨幅的 50%(除非是大熊市环境)。 * 注意:杯底越平缓、时间越长,后续突破的力度往往越强。 * 柄部浅回调: * 杯柄的回调幅度通常很小,一般不超过杯身高度的 1/3(理想范围是 8% - 15%)。 * 如果柄部回调过深(超过20%-30%),说明抛压太重,形态可能失效。 * 成交量配合(关键): * 杯底区域: 成交量萎缩(说明没人想卖了,抛压枯竭)。 * 杯右侧回升: 成交量逐渐放大(说明有资金开始介入)。 * 柄部调整: 成交量极度萎缩(说明主力惜售,浮筹已尽)。 * 突破瞬间: 必须放量突破柄部最高点(这是确认信号)。 * 突破买点: * 图形的“完成点”是股价放量突破柄部的最高价时。 * 此时是欧奈尔定义的典型买入信号。 3. 图形示意图(文字版) 为了让你更直观地理解,以下是该形态的简化示意图: 股价 ^ | * * * * * * * * * * * (杯的右沿/突破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杯的左沿/前期高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时间 (注:中间凹下去的U型是“杯”,右侧稍微向下倾斜或横盘的小波动是“柄”,最后向上放量突破的箭头是买点。) 4. 实战中的“避坑”指南 并非所有像杯子的图形都有效,典型的失败图形通常有以下特征: 1. “V”型底: 股价跌到底部后迅速拉起,像尖刺一样。这说明底部没有充分换手,筹码不稳定,后续拉升容易失败。 2. 柄部过深: 如果“柄”跌破了杯身的一半深度,说明市场对该股失去了信心,形态破坏。 3. 杯身过浅或过窄: 没有经过充分调整就直接上涨,往往只是短期反弹,不是主升浪的前兆。 总结来说,欧奈尔杯柄形态的典型图形是一个“深U型杯身 + 紧凑浅回调的柄部”的组合,它代表了主力资金在拉升前最后一次“清洗浮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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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今天叒加仓了癌股,是大保健期间创业板牛市以来仓位第一次超过70%,冬季攻势已经像期货期权合约一样切换成春节攻势,资金曲线也创了新高。看看这次能达到什么高度吧,毕竟前几年墙内资产跑输墙外太多,墙内外资产比例主要是由外部资产膨胀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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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Tyler Y. Xiong 让ChatGPT帮我解释:为什么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个伪概念,既消费者实际上拥有的是对自己的钱的财产权,而不是对商品的知情权。进一步解释为什么消费者经常被误认为拥有知情权,即商家为了促进交易,通常会尽量配合消费者的好奇心。最后,根据这种观点解释为什么尽管消费者没有知情权,我们仍然不允许商家把人造钻石当成天然钻石卖给消费者。 ————————— 所谓“消费者知情权”,在严格的权利理论中其实是一个伪概念。权利并不是“我希望知道什么”,而是“他人不得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对我做什么”。在市场交换中,消费者真正拥有的权利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钱是我的,我可以在任何我愿意的条件下把它交出去,也可以因为任何理由拒绝交易。卖方并没有义务满足买方所有的信息需求;买方如果觉得信息不足、价格不合适或心里不踏实,完全可以选择不买。这种“买或不买的自由”,而不是对商品本身的“知情权”,才是权利的核心。 之所以人们常常误以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原因并不在于权利本身,而在于市场行为的结果。在现实中,商家为了促成交易、建立声誉、避免纠纷,往往会主动披露信息、解释细节、回答问题,甚至超出合同所需。这是一种竞争策略和信誉机制,而不是道德或法律上天然存在的权利义务。一旦把这种自愿配合误读为“权利”,就容易滑向一个危险的结论:只要消费者想知道,商家就必须告知,否则就是侵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可以容忍把人造钻石当成天然钻石出售。原因不在于消费者拥有“知道钻石成因的权利”,而在于财产权和同意被破坏了。当商家把人造钻石谎称为天然钻石时,交易的对象已经被篡改:消费者同意支付高价购买的是“天然钻石”,而实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商品。这不是信息不足,而是欺诈——通过虚假陈述取得他人财产,直接侵犯了消费者对自己金钱的财产权。 因此,否认“消费者知情权”并不会纵容不诚实,反而能更清晰地区分两件事:一方面,市场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来自自愿与竞争;另一方面,法律真正要禁止的,是欺诈和误导——也就是对他人财产和同意的侵犯,而不是对“好奇心”的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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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 高校宣布:确保思政课教师收入高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 2026-01-16 18:34:00 专注高等教育 专注高等教育 麦可思研究 2026年1月16日 18:34 北京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湖南信息学院以破解“四难”构建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新格局》一文,其中提到,湖南信息学院建立保障制度,提高教师待遇。该校推动制订《湖南信息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思政课教师月度专项岗位津贴,确保其平均收入高于学校其他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推动成立“湖南信息学院思政课教师发展基金”,用于思政课教师学历提升补助与高水平人才引进补贴,为学校打造稳定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提供更精准的支持和有力的保障。 ## 多校宣布:确保思政课教师收入不低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 早在2015年,湖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改善思政课教师的待遇,确保其平均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学校其他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 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提到,高等学校应当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要因地制宜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要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 此外,各高校针对思政课教师收入也有相关的措施,多校提到确保思政课教师收入不低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 2018年,教育部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提到,福建师范大学实施人才“特区”政策,确保思政课教师收入高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聚集一批有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层次人才,聘请理论素养高深、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社科理论界研究人员担任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中共星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适时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建立思政课课酬核算标准,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 仰恩大学强化政策激励,按不高于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2.5%的标准,统筹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每人每月的教学补贴,并逐步提高,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平均水平。 待遇保障是对思政课教师职业价值的认可和重视。同时,这也有利于提升思政课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 思政课教师队伍,受到全方位重视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多个官方文件的发布体现了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受重视程度。 2020年,教育部发布《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身份定位、职责与要求、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培训、考核与评价、保障与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高等学校应当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等学校要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 此后,多个省教育厅也发布了相关文件。如《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到,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在国家级和省级的表彰奖励和高层次人才项目推选中,加大倾斜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各高校要以各种方式定期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给予奖励。 近些年,我国高校思政课教师规模也实现了显著增长。据新华网《思想引领 铸魂育人——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开创新局面》一文提到的数据,2012年至2024年,全国高校思政课专职教师从3.7万人增至11.7万人。而人民网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释放思政课育人活力(延伸阅读)》一文中,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贾偲祺提到,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总数突破15万人,专职思政课教师超12万人。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生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专项计划”;各高校根据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单独设置评聘标准;思政课教师培训实现常态化、分众式、全覆盖…… ## 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 思政课教师队伍数量明显提升,但还需实现教师队伍从“大”到“强”的质的跃升。高校需要聚焦高素质专业化目标,从选聘、专业素养提升、考核、支持保障等多环节发力,推动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 选聘配备 坚持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既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遴选优秀人才,也探索党政管理干部转岗、辅导员参与教学、相关学科专家转任等路径,优化队伍结构。 ### 专业素养提升 作为思政课建设的主力军,思政课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直接决定着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成效。除了构建常态化培养体系;组织教师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组织教师教学竞赛;以老带新促进成长;交流学习或海外调研等。学校和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对思政课的评价进行针对性分析和改进。 如麦可思曾对某高校2023-2024学年进行了教学质量评价与诊断分析,数据显示,该校思政课的学生评教得分为97.70分。从各项具体指标来看,思政课在时事关注(97.93分)、价值观树立(97.90分)方面的评价得分较高,学习效果明显;在课程挑战度、目标清晰度、课程推荐方面的评价得分相对较低。还需关注的是,大一新生对思政课的评分低于其他年级,且学生对课程挑战度、课程推荐方面的评分相对较低。这可能与新生对大学课程模式尚不适应,思政课的教学方式和难度设置未能很好地契合他们的学习节奏和能力水平有关。学生对思政课的反馈,有利于学校和教师根据结果进行分析改进,从而提升学生对思政课的评价。 ### 考核评价 武汉理工大学出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按照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进一步明晰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在招聘条件设置等方面倾斜支持;重点考核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品质、理论素养以及履行思政课教师岗位职责情况等;健全教学优先的评价体系,落实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指标、评聘标准单列,制定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 保障支持 收入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清华大学还充分保障思政课教师编制,并通过严格落实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三个单列”、优先予以薪酬和教学津贴保障等措施,着力解决思政课教师在职业发展、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关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高校可以通过明确的地位认同、完善的政策支持、坚实的待遇保障等,打造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让思政课真正发挥育人作用,引导青年学生走好人生道路。 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教育部网站、湖北省教育厅网站、新华网、中国教育报网站、各高校网站、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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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 诺齐克认为政府能防止霍布斯式状态,还是他人误解了他? **作者**:戴维·戈登 **来源**:科斯学社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伊恩·J·斯科布尔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哲学家,更重要的是,他为我的纪念文集《捍卫自由》(Defending Liberty)撰写了一篇出色的文章——《无政府主义、诺齐克与戈登》(Anarchy, Nozick, and Gordon),这是对我的莫大荣幸。在文章中,斯科布尔回应了我2009年对他在《废除国家》(Deleting the State,2008年出版)一书中关于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最小政府主义论述的异议。他善意地表示,我的异议促使他重新思考诺齐克为最小国家辩护的论证,但斯科布尔最终认为,他核心的反对观点是正确的。接下来,我将尝试回应他的观点。 不过,首先需要澄清一点。斯科布尔反对最小国家,并认为诺齐克对最小国家的辩护是失败的。斯科布尔说:“戈登的立场似乎倾向于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ity),不过我们从未有机会讨论这一涉及‘何种模式能带来最稳定社会秩序’的问题”(第197页;斯科布尔所说的“多中心治理”,指的是一种由相互竞争的保护机构构成的体系)。我完全同意他的观点,即诺齐克对最小国家的辩护确实失败了,也认同《废除国家》一书中支持无政府主义的论证。我们的分歧仅在于诺齐克论证的本质。 在斯科布尔看来,诺齐克陷入了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常见模式:这些反对者承认,即便是最小国家,也会侵犯权利;但他们声称,无政府主义社会是行不通的,会导致社会混乱,因此,遗憾的是,我们必须容忍国家的存在。没有国家,我们将陷入霍布斯式的丛林,在那里,生活“肮脏、野蛮且短暂”。斯科布尔说:“我试图论证,诺齐克只有暗中诉诸一种霍布斯式的担忧——即如果主导性保护机构面临竞争,它们之间的冲突会导致社会秩序恶化——才能做出这一举措”(第190页;我们稍后会看到,“这一举措”——即诺齐克认为主导性机构可以对竞争机构施加的限制——是我们之间存在争议的核心)。 斯科布尔敏锐地指出,最小政府主义者担心无政府主义会导致混乱,我想进一步补充的是,无政府主义者有时也会自问:“无政府主义真的可行吗?它会不会退化为相互竞争的保护机构之间的争斗,或是被某个‘不法’机构夺取权力?”斯科布尔还明智地明确表示,他认为诺齐克是在暗中诉诸这种“霍布斯式的担忧”。这就反驳了“诺齐克从未这样说过”的质疑——斯科布尔可以回应称,他承认这一点,但如果没有这种隐含的“霍布斯式的担忧”,诺齐克的论证就毫无意义。这是对他论证的“最佳解释”。 斯科布尔的文章让我重新思考了多年前写下的内容,如今我对这些问题有了不同的看法。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点我当时没有提到,却能说明斯科布尔对诺齐克论证的理解存在问题。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第一部分中,诺齐克将“无政府状态是可行的”作为论证起点。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大多数人(包括已建立保护机构的人)都尊重权利的环境。他说: > “更重要的是,尤其是在决定我们应该追求何种目标时,我们应当关注一种非国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普遍遵守道德约束,大体上按应有的方式行事。这种假设并非过于乐观;它并不认为所有人都完全按照应有的方式行动。但这种自然状态,是我们有理由期待的最佳无政府状态。”(第5页) 此外,诺齐克明确拒绝了霍布斯式的起点: > “考虑到国家与无政府状态之间选择的巨大重要性,谨慎起见,人们或许会采用‘最小最大’准则,聚焦于对非国家状态的悲观估计:将国家与描述最为悲观的霍布斯式自然状态进行比较。但如果采用‘最小最大’准则,就应当将这种霍布斯式状态与描述最为悲观的可能国家(包括未来的国家)进行比较。毫无疑问,在这样的比较中,最糟糕的自然状态反而会胜出。”(第5页) 因此,诺齐克不仅拒绝了霍布斯式的起点,还认同斯科布尔的观点——即若考虑到这种起点,很可能会导致人们拒绝国家,因为一个糟糕的国家会比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更糟。斯科布尔说: > “没有任何社会秩序(无论是无国家的还是其他形式的)能保证不会有脾气暴躁、偏好暴力的人存在。问题在于,哪种社会秩序能提供最稳定的制度,最不易腐败,且能为和平合作提供更大的激励。尽管诺齐克认为这一切都指向最小国家,但实际上,它指向的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者所构想的多中心法律秩序。”(第197页) 我想指出的是,诺齐克并非在为国家提供一种基于比较稳定性的论证;而且,尽管他的表述可能不同,但他没有理由拒绝斯科布尔论证的核心主旨。 不过,如果我是对的——即诺齐克并不关注对社会混乱的霍布斯式担忧——那么他为最小国家辩护的论证是否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斯科布尔认为确实如此。 > “如果诺齐克为国家辩护的论证,仅仅是基于‘国家有可能在不侵犯任何人权利的情况下产生’这一逻辑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那么这意味着他认为,任何竞争性的保护机构体系都是不公平且不可行的;也就是说,他拒绝多中心治理,是出于对社会混乱的霍布斯式担忧。”(第192页,原文强调) 斯科布尔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性:诺齐克认为,主导性机构的客户会更倾向于最小国家而非其缺席,而且他还认为,主导性机构在创建最小国家的过程中并未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但如果诺齐克的核心观点确实如此,斯科布尔可能会回应我说:诺齐克难道不是错的吗?斯科布尔认为,最小国家确实会侵犯权利——它强迫那些更愿意组建其他机构的人加入自己,然后迫使他们纳税以支持其运作。此外,声称“国家没有侵犯其他保护机构的权利,因为它会为让这些机构停业而提供补偿”,这一说法是荒谬的。一个人不能因为提供了补偿,就脱罪于侵犯权利的指控。 在此,我承认我与斯科布尔在解读诺齐克的方式上存在根本分歧——诺齐克明确否认自己的论证是“主导性机构可以禁止其他机构存在或强迫任何人加入自己”。不过,主导性机构可以禁止任何人对其客户施加“高风险裁决程序”;为此,它必须向那些因这一限制而处境恶化的独立个体提供补偿。(诺齐克所说的“裁决程序”,指的是某一机构判定被指控侵犯权利者是否有罪的方法。他认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同机构可以合理地对“何种程序属于高风险”持有不同意见;而在发生冲突时,每个机构都可以试图阻止其他机构使用自己认为具有高风险的程序。然而,主导性机构会在这类冲突中获胜,因此它的意见将占上风。)斯科布尔的观点是正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补偿并不能为侵犯权利的行为开脱,但诺齐克认为,就高风险裁决程序而言,机构客户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担忧:如果他们被指控侵犯权利,其他机构可能会对他们适用高风险程序。诺齐克声称,如果主导性机构禁止这些高风险程序,只要它提供补偿,就没有侵犯那些无法再使用这些程序的独立个体的权利。 斯科布尔说: > “我确实明白,主导性机构‘将会’以某种方式行事,与‘可能’以某种方式行事,这两种模态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但诺齐克显然是在说,它‘必须’禁止(竞争机构的存在)……如果主导性保护机构对潜在的竞争者说‘我们将强行阻止你创办新的竞争公司,但会为你提供补偿以弥补损失’,那么这位潜在竞争者的权利实际上已经受到了侵犯……主导性保护机构为什么会觉得有必要说这样的话?……这必然是因为它认为,允许竞争对手运营会降低所有人的安全性。这就使得禁止竞争对手成为一种必要,而这正是对社会混乱的担忧。”(第193页) 正是因为斯科布尔认为诺齐克的核心意图是避免社会混乱,他才声称,诺齐克论证的逻辑要求他支持主导性机构禁止其他机构存在,并对所有被迫成为其客户的人征税:诺齐克担忧社会混乱带来的不安全性,而主导性机构必须通过这些方式来防范这种风险。然而,如果像我所认为的那样,诺齐克的论证是“主导性机构禁止高风险裁决程序,能够为其客户在非混乱的起点(诺齐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上提升安全性”,那么就无需诉诸对社会混乱的担忧。我们可以按照诺齐克自己的表述来理解他的论证。当然,这并不是说诺齐克的论证是正确的;我们关注的仅仅是这一论证的本质。 读完斯科布尔的回应后,我比以往更清楚地理解了他对诺齐克论证的看法,也希望他能原谅我仍然无法认同他的解读。所有对诺齐克论证感兴趣的人都应该读一读斯科布尔这篇论证严谨的文章,我非常感谢他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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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Tyler Y. Xiong 是的,每个成熟、自主的学者都经历过这么一个“弑父”阶段,把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在心里杀一遍,才能让自己取而代之成为自己的主宰。否则他就只是别人的附属。 你可以是xx主义者,但不是xx的复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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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价值投资门槛那么低的吗?只要自己立一块牌坊就是了,还是说套牢不止损就是?🤡 被叫“夹头”不是没有原因的。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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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托马斯·索维尔:最终,我们的选项是——放弃乌托邦追求还是放弃我们的自由。数百年以来,一些人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但许多人至今仍没有面对这一现实。如果你认为,对于那些惹你生气的,或任何你想要的、你没有的东西,政府都应该“管一管”(do something),那么,你已经在乌托邦和自由之间做出了选择。 View quoted n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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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还强烈建议政府保护中小投资者呢💩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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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vjszwk 3 weeks ago
## 129.6万套创新高,2025年度全国法拍市场报告来了 2026年1月21日 12:16 北京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作者:瑞联数科 司法拍卖物业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因债务履行不能,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物业。这些物业由法院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司法拍卖市场的发展态势可视为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的关键指标。瑞联数科针对司法拍卖市场的挂牌状况、成交情况以及变现折扣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揭示2025年我国司法拍卖市场的相关情况。 全国司法拍卖市场总体运行 1、高供给压力延续,成交被动放量,价格让渡主导出清 根据瑞联数科数据平台显示,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延续高供给压力下的出清格局,整体呈现出挂牌规模继续增长、成交规模同步扩张,但成交效率与价格端持续承压的运行特征。市场并未出现趋势性反转,而是在更大规模和更低价格中,对前期积累的存量风险进行集中释放。 - 供给端:2025年全国法拍挂牌量达到129.56万套,同比增幅为16.41%,再创历史新高。回溯2019年以来走势,挂牌规模由49.58万套持续攀升至当前水平,六年间累计增长超过1.6倍。供给端的持续抬升并非短期冲击所致,而是房地产下行周期中逐步累积的风险在近两年集中进入司法处置通道的结果,表明法拍市场仍处于存量风险加速暴露阶段,尚未出现明显的供给收缩信号。 - 成交端:2025年全国法拍成交量为18.80万套,同比增长23.04%,增速明显快于挂牌量,市场成交有所修复。但这一回升更多体现为被动出清特征,即在挂牌规模大幅扩张、价格持续让渡的背景下,部分资产进入可成交区间后形成的成交放量,并不意味着需求端出现系统性改善。 - 成交效率:2025年全国法拍成交率为14.51%,较2024年小幅回升0.78个百分点。从长期趋势看,成交率自2019年的24.77%持续下行,2024年降至阶段低点后于2025年略有修复,但整体仍处于历史低位区间。在高供给环境下,市场出清效率改善有限,成交量的回升尚不足以改变整体效率偏低的基本格局。 - 价格端:当前法拍资产成交对价格让渡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2025年全国法拍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5.74%,同比下降5.09个百分点,为近七年来最低水平。与2019年接近九成的变现水平相比,价格中枢已明显下移。折扣下探并非单纯反映资产质量恶化,而是市场对流动性不足、处置周期延长以及未来价格不确定性的综合定价结果。 综合来看,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仍运行在“高供给、低效率、强定价”的出清通道中。成交规模的扩张更多承担了风险消化功能,而价格端的持续下探则成为支撑交易得以推进的核心条件。全年市场特征表明,法拍体系正在完成对存量资产的系统性再估值,但尚未进入由需求改善驱动的修复阶段。 2021-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时间 挂牌量(万套) 成交量(万套) 竞拍人数(万人次)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2021年 61.25 12.68 52.78 20.70% 85.80% 2022年 77.00 11.87 42.84 15.41% 81.35% 2023年 75.08 11.78 42.10 15.69% 80.51% 2024年 111.30 15.28 54.21 13.73% 80.83% 2025年 129.56 18.80 81.48 14.51% 75.74%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核心指标同比变化 指标 数值 同比变化 挂牌量(万套) 129.56 16.41% 成交量(万套) 18.80 23.04% 竞拍人数(万人次) 81.48 50.30% 成交率 14.51% 0.78% 平均变现折扣 75.74% -5.09% 从全年节奏看,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呈现出“前低后高、逐季放量、价格持续下探”的运行态势,成交规模在下半年明显放大,四季度出清节奏相对加快。 2024年Q4-2025年Q4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季度 挂牌量(万套) 成交量(万套) 竞拍人数(万人次)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2024Q4 31.76 4.72 17.83 14.87% 81.24% 2025Q1 27.36 4.00 16.71 14.61% 78.13% 2025Q2 30.30 4.36 20.49 14.38% 76.53% 2025Q3 37.01 5.08 21.91 13.72% 74.79% 2025Q4 34.90 5.36 22.36 15.37% 74.22% 2025年Q4房地产拍卖市场核心指标变化 指标 数值 同比变化 环比变化 挂牌量(万套) 34.90 9.88% -5.70% 成交量(万套) 5.36 13.58% 5.68% 竞拍人数(万人次) 22.36 25.43% 2.07% 成交率 15.37% 0.50% 1.66% 平均变现折扣 74.22% -7.03% -0.58%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全国法拍市场竞拍人数为81.48万人次,同比增长50.30%,市场参与度显著提升;同期平均竞拍人次为4.33人,同比小幅增加0.79人。在参与规模明显扩大的同时,单宗标的竞争强度仅温和回升。 拉长时间维度看,2019—2021年竞拍人数整体维持在50万人次左右,2022—2023年回落至约42万人次的阶段低位,2024年回升至54.21万人次,2025年进一步大幅增长并创近七年新高;平均竞拍人次则在2022—2024年降至3.5—3.6人区间后,于2025年回升至4人以上。 竞拍人数的回升并非需求端全面改善,而是在法拍资产平均变现折扣持续下探背景下,部分标的进入可接受价格区间,叠加低总价、小体量、处置路径相对清晰资产占比提升,扩大了潜在参与群体;同时,在传统房地产交易渠道流动性偏弱的环境中,法拍市场成为部分资金获取折价资产的重要入口。整体来看,竞拍人数增长更多体现为参与面扩大,市场活跃度仍主要由价格让渡驱动。 2、成交阶段后移,二拍主导出清,变卖承担补充流动性 从拍卖阶段结构看,2025年全国法拍资产成交进一步向二拍及变卖阶段集中,成交重心较挂牌结构明显后移。一拍阶段挂牌量占比为45.03%,但成交量占比仅为36.29%,成交率为11.69%,仍主要承担市场试探与优质资产筛选功能;二拍阶段挂牌量占比为37.20%,成交量占比提升至45.97%,成交率达到17.93%,成为全年法拍资产实现出清的核心阶段;变卖阶段挂牌量占比为17.77%,成交量占比为17.74%,成交率为14.48%,通过进一步让渡价格完成对长尾资产的补充出清。 从价格表现看,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平均变现折扣分别为85.87%、69.18%和72.03%,价格梯度较为清晰。 整体来看,市场主要在二拍阶段完成价格校准。值得说明的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进入下行周期,二拍阶段的变现折扣率持续低于变卖阶段,究其原因在于,二拍阶段通常通过一次性下调起拍价的方式集中计入风险溢价,以缩短处置周期并提升成交确定性,价格调整更为充分;同时,随着处置周期拉长,部分资产进入变卖阶段时,其对应的评估价已显著低于一拍和二拍阶段,在评估基数下移的背景下,变卖成交价格虽继续让渡,但相对折扣水平反而高于二拍。整体来看,二拍阶段更侧重通过价格快速出清完成定价修正,而变卖阶段则是在评估基数已下移的基础上,以流动性优先完成剩余资产处置。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不同拍卖阶段情况 阶段 挂牌量 (万套) 挂牌占比 成交量 (万套) 成交占比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竞拍人数 (万人次) 竞拍人数占比 一拍 58.34 45.03% 6.82 36.29% 11.69% 85.87% 35.58 43.66% 二拍 48.19 37.20% 8.64 45.97% 17.93% 69.18% 30.83 37.84% 变卖 23.03 17.77% 3.33 17.74% 14.48% 72.03% 15.07 18.50% 从同比变化看,2025年各拍卖阶段在参拍规模、成交效率及价格端均出现分化调整。一拍阶段参拍人数同比增长47.94%,二拍阶段增长28.65%,变卖阶段参拍人数同比大幅增长143.17%,新增参拍需求明显向价格更低的变卖阶段集中;对应地,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成交率同比分别提高1.02、0.58和0.47个百分点,成交效率虽有所改善但幅度有限。价格端方面,三阶段平均变现折扣同比均出现下行,其中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折扣分别下降4.40、5.86和5.18个百分点,表明成交改善仍主要依赖价格让渡,参拍人数的快速增长尚未转化为成交效率的显著跃升。 分资产类型司法拍卖市场运行 1、挂牌结构向非住宅扩散,住宅维持成交主导,其他类资产出清承压 从挂牌结构看,住宅类资产挂牌占比由2024年的52.53%下降至47.67%,同比回落4.86个百分点,但仍为挂牌主体;商业类资产挂牌占比由27.31%下降至25.63%,同比减少1.68个百分点;其他类资产挂牌占比由18.03%上升至24.43%,同比提升6.40个百分点,成为挂牌结构中占比提升最为显著的类型。工业类和土地类资产挂牌占比仍处于低位,分别为1.06%和1.21%,同比变动幅度有限,整体挂牌结构呈现出向非住宅扩散的特征。 从成交结构看,2025年法拍资产成交仍高度集中于住宅类物业。住宅类资产成交占比由2024年的68.86%小幅提升至69.37%,同比提高0.51个百分点,继续构成市场出清的核心;商业类资产成交占比由18.39%下降至16.88%,同比下降1.51个百分点,成交承压特征延续;其他类资产成交占比由10.47%上升至11.60%,同比增加1.13个百分点,出清比重有所扩大。工业及土地类资产成交占比整体保持低位,分别为1.11%和1.04%,同比变化不大。 2025年房地产拍卖市场各资产类型交易情况 物业类型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平均竞拍人数 (人次) 住宅 21.11% 76.22% 4.73 工业 15.29% 78.53% 4.53 土地 12.52% 80.49% 3.40 商业 9.55% 76.28% 4.12 其他 6.89% 71.36% 2.35 上述差异主要由资产标准化程度、需求基础与资金门槛等因素共同决定。住宅类资产使用属性明确、需求覆盖面广,对价格调整反应最为直接,因此在折扣下探后仍能形成较高成交率与竞拍参与;工业类资产受限于用途匹配要求,参与面相对收窄,成交效率随价格调整逐步释放;土地类资产受资金规模、开发周期及政策约束影响,竞拍主体数量有限,价格优势未能完全转化为成交效率;商业类资产在折扣水平已接近住宅的情况下,仍因经营预期偏弱而成交承压;其他类资产形态差异较大、使用场景分散,即便通过更深折价吸引成交,其出清仍高度依赖价格让渡。 2、住宅:存量风险加速释放,成交基础相对稳固,价格调整仍是关键 2025年,住宅类法拍资产在数量与成交层面均呈现较为积极的年度表现。 全年挂牌量为61.77万套,同比增长5.65%;成交量提升至13.04万套,同比增幅达到23.89%,成交端扩张速度明显快于供给端变化,对应成交率上行至21.11%,同比提高3.11个百分点。 价格方面,住宅类资产平均变现折扣下降至76.22%,同比回落4.45个百分点,表明成交增长仍伴随着价格中枢的进一步下移。同期竞拍人数达到61.67万人次,同比增长55.37%,平均竞拍人数升至4.73人,同比增加0.96人,市场参与规模明显放大。 从同比结构看,2025年住宅类资产成交改善主要体现为“量的释放”而非“价的企稳”。成交量与竞拍人数的增幅均显著高于挂牌量增幅,在折扣持续扩大后,更多潜在买方进入交易环节,推动成交规模扩张;但与此同时,平均变现折扣率仍处于下行通道,价格调整幅度大于成交率改善幅度,成交活跃更多依赖价格下移所释放的交易空间,而非价格预期的反转。 整体而言,住宅类资产在2025年表现出更强的市场承接能力,但其成交基础仍建立在价格压缩与参与面扩展的共同作用之上。 70个大中城市2025年住宅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序号 能级 城市 挂牌量 成交量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1 一线 深圳 5549 2801 50.48% 82.41% 2 一线 上海 3331 1498 44.97% 76.28% 3 一线 北京 5839 2151 36.84% 73.24% 4 一线 广州 9509 2664 28.02% 73.82% 5 二线 杭州 5726 2562 44.74% 74.83% 6 二线 石家庄 2931 1121 38.25% 76.78% 7 二线 重庆 15678 5711 36.43% 69.82% 8 二线 成都 13117 4610 35.15% 77.30% 9 二线 南昌 2856 930 32.56% 69.06% 10 二线 南京 5397 1730 32.05% 76.89% 12 二线 南宁 8736 2616 29.95% 83.16% 13 二线 武汉 5570 1604 28.80% 68.30% 14 二线 济南 3710 1019 27.47% 75.37% 15 二线 大连 1211 324 26.72% 67.08% 16 二线 太原 4532 1164 25.71% 81.04% 17 二线 天津 1489 391 26.26% 76.78% 18 二线 青岛 3515 897 25.52% 85.38% 19 二线 福州 8431 2098 24.88% 73.24% 20 二线 长沙 7109 1716 24.14% 79.26% 21 二线 沈阳 5497 1301 23.67% 69.45% 22 二线 宁波 1921 452 23.53% 71.28% 23 二线 哈尔滨 4619 1066 23.08% 81.90% 24 二线 乌鲁木齐 2480 547 22.06% 81.52% 25 二线 昆明 8039 1687 20.99% 78.97% 26 二线 海口 3398 607 17.86% 77.56% 27 二线 郑州 13873 2330 16.80% 77.93% 28 二线 贵阳 5021 746 14.86% 81.39% 29 二线 合肥 5911 846 14.31% 75.71% 30 二线 厦门 8017 1144 14.27% 80.25% 31 二线 西安 4027 572 14.20% 81.40% 32 二线 银川 3285 316 9.62% 73.13% 33 二线 呼和浩特 1900 181 9.53% 77.53% 34 二线 兰州 1875 164 8.75% 78.30% 35 二线 西宁 1082 93 8.60% 81.01% 36 三线 温州 5241 2620 49.99% 85.13% 37 三线 金华 2888 1272 44.04% 73.47% 38 三线 无锡 4166 1410 33.85% 71.13% 39 三线 泉州 2649 818 30.88% 72.75% 40 三线 三亚 645 195 30.23% 77.50% 41 三线 北海 2662 721 27.08% 76.23% 42 三线 锦州 305 79 25.90% 74.37% 43 三线 吉林 1578 406 25.73% 67.04% 44 三线 南充 3360 859 25.57% 73.40% 45 三线 徐州 4652 1119 24.05% 75.89% 46 三线 唐山 1104 252 22.83% 76.37% 47 三线 赣州 2594 537 20.70% 71.91% 48 三线 秦皇岛 761 154 20.24% 80.19% 49 三线 烟台 2929 557 19.02% 71.65% 50 三线 蚌埠 1194 221 18.51% 81.67% 51 三线 泸州 1156 194 16.78% 82.10% 52 三线 九江 1350 213 15.78% 74.35% 53 三线 宜昌 1143 180 15.75% 77.34% 54 三线 扬州 2925 440 15.04% 73.41% 55 三线 湛江 2601 367 14.11% 71.29% 56 三线 平顶山 1775 243 13.69% 83.43% 57 三线 洛阳 5116 683 13.35% 84.98% 58 三线 襄阳 1274 169 13.27% 71.08% 59 三线 桂林 4144 546 13.18% 78.81% 60 三线 惠州 10032 1221 12.17% 70.10% 61 三线 韶关 1895 227 11.98% 80.28% 62 三线 遵义 4787 517 10.80% 77.76% 63 三线 丹东 409 44 10.76% 82.43% 64 三线 济宁 3030 325 10.73% 72.39% 65 三线 岳阳 1748 181 10.35% 77.70% 66 三线 大理 966 93 9.63% 76.44% 67 三线 安庆 994 89 8.95% 74.22% 68 三线 包头 1751 126 7.20% 80.94% 69 三线 牡丹江 2430 167 6.87% 86.48% 70 三线 常德 2339 127 5.43% 83.34% 3、商业:成交放量伴随参与扩张,需求承接不足,效率约束仍存 从商业类法拍资产的年度表现看,2025年市场呈现出成交规模扩张但效率改善有限的特征。 全年挂牌量为33.21万套,同比增长9.23%;成交量为3.17万套,同比增长12.88%,成交率为9.55%,较上年仅提高0.31个百分点,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价格端方面,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6.28%,同比下降5.71个百分点,价格中枢继续下移。市场参与度明显上升,竞拍人数达到13.07万人次,同比增长35.81%,平均竞拍人数回升至4.12人,同比增加0.70人。 整体来看,2025年商业类资产成交改善更多体现为“量的增加”,而非“效率的跃升”。商业类法拍成交量增速高于挂牌量,市场出清规模有所扩大,但成交率仅小幅提升0.31个百分点,单位供给转化效率改善有限。成交放量主要由挂牌扩张与折扣加深共同推动,尚不足以反映需求预期的系统性修复,商业类法拍市场整体仍以价格驱动型出清为主。 此外,竞拍人数的大幅增加并未明显提升商业类资产出清效率,表明新增参与主体并未有效转化为更高的成交转化率,新增竞拍需求呈现出明显的选择性,更倾向于集中在区位、权属及处置路径相对清晰的标的上。即便在平均竞拍人数回升的情况下,成交率仍仅呈现微弱波动,说明市场竞争仍集中于少数可被定价资产,整体竞争强度不足以支撑成交效率出现明显抬升。此种现象主要源于商业类资产对未来经营现金流的高度依赖。在租金回报不稳定、空置率偏高及去化周期拉长的背景下,买方决策更加谨慎,对相关价格变化的敏感度明显高于住宅类资产。 70个大中城市2025年商业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序号 能级 城市 挂牌量 成交量 成交率 平均变现折扣 1 一线 广州 2296 492 21.43% 78.71% 2 一线 上海 2872 615 21.41% 77.45% 3 一线 深圳 2726 413 15.15% 77.54% 4 一线 北京 2598 360 13.86% 75.29% 5 二线 宁波 805 232 28.82% 77.30% 6 二线 石家庄 745 166 22.28% 82.65% 7 二线 厦门 424 84 19.81% 77.40% 8 二线 福州 1269 245 19.31% 75.92% 9 二线 成都 8663 1606 18.54% 73.15% 10 二线 杭州 3204 560 17.48% 70.59% 11 二线 南京 1853 317 17.11% 79.34% 12 二线 南宁 2564 432 16.85% 85.07% 13 二线 重庆 12084 1839 15.22% 70.03% 14 二线 天津 3380 507 15.00% 76.93% 15 二线 南昌 3275 433 13.22% 70.41% 16 二线 呼和浩特 1243 160 12.87% 81.75% 17 二线 沈阳 2047 256 12.51% 70.44% 18 二线 济南 1303 155 11.90% 77.91% 19 二线 西安 1003 118 11.76% 81.52% 20 二线 青岛 1305 150 11.49% 79.37% 21 二线 郑州 4191 454 10.83% 80.71% 22 二线 哈尔滨 994 106 10.66% 75.33% 23 二线 长沙 4356 399 9.16% 82.44% 24 二线 昆明 4441 351 7.90% 77.78% 25 二线 海口 404 31 7.67% 81.55% 26 二线 大连 2727 188 6.89% 66.90% 27 二线 武汉 3217 214 6.65% 68.66% 28 二线 长春 2273 151 6.64% 68.87% 29 二线 贵阳 2523 151 5.98% 89.83% 30 二线 合肥 5106 298 5.84% 79.51% 31 二线 太原 802 46 5.74% 75.26% 32 二线 乌鲁木齐 952 51 5.36% 75.84% 33 二线 银川 3659 135 3.69% 77.99% 34 二线 西宁 561 17 3.03% 81.88% 35 二线 兰州 1616 32 1.98% 83.50% 36 三线 锦州 210 67 31.90% 73.96% 37 三线 金华 530 162 30.57% 72.80% 38 三线 无锡 1976 433 21.91% 72.56% 39 三线 泉州 852 163 19.13% 75.33% 40 三线 三亚 85 16 18.82% 72.31% 41 三线 牡丹江 366 55 15.03% 78.56% 42 三线 温州 678 95 14.01% 83.66% 43 三线 徐州 1295 167 12.90% 75.97% 44 三线 扬州 1211 156 12.88% 72.95% 45 三线 南充 3460 427 12.34% 69.57% 46 三线 韶关 401 48 11.97% 84.04% 47 三线 唐山 677 78 11.52% 72.69% 48 三线 济宁 1574 178 11.31% 80.34% 49 三线 桂林 1778 199 11.19% 79.19% 50 三线 安庆 634 66 10.41% 76.64% 51 三线 秦皇岛 306 30 9.80% 77.63% 52 三线 宜昌 726 69 9.50% 78.42% 53 三线 赣州 3447 311 9.02% 73.39% 54 三线 惠州 2041 172 8.43% 68.68% 55 三线 泸州 1445 121 8.37% 76.67% 56 三线 大理 576 47 8.16% 76.23% 57 三线 包头 928 75 8.08% 89.92% 58 三线 蚌埠 1480 114 7.70% 80.58% 59 三线 湛江 1075 80 7.44% 70.66% 60 三线 洛阳 2070 144 6.96% 79.44% 61 三线 北海 528 33 6.25% 70.45% 62 三线 九江 3467 195 5.62% 71.59% 4、其他(车位、街边铺位等):存量资产集中入市,成交转化能力明显不足 从其他(车位、街边铺位等)法拍资产的年度表现看,2025年在供给端明显放量,但成交效率继续走弱。 2025年挂牌量为31.66万套,较2024年增长57.73%;成交量为2.18万套,同比增长36.23%,但成交量增幅明显低于挂牌端扩张,对应成交率降至6.89%,较2024年下降1.09个百分点,仍处于各物业类型的低位区间。 价格端方面,平均变现折扣降至71.36%,同比下降7.35个百分点,价格让渡幅度进一步加深。参与度方面,竞拍人数增至5.12万人次,同比增长39.72%,但平均竞拍人数仅为2.35人,同比仅小幅增加0.06人,单宗资产竞争程度改善有限。 从结构关系看,2025年其他类资产呈现出典型的“供给扩张快于成交修复”特征。挂牌量和参拍规模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成交率未同步改善,反而继续下行,表明新增供给与新增参与未能有效转化为成交转化率的提升。即便在参拍人数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平均竞拍人次仍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此类资产的有效需求集中度不足,成交结果更多依赖价格条件变化而非竞拍竞争加剧。 其他类资产用途分散、单宗价值偏低,可参与竞拍的有效买方范围有限,对价格变化高度敏感。2025年成交放量主要建立挂牌规模显著增长所带来的供给推动,并在价格持续下探的条件下,吸引了部分具有明确使用或投资目的的特定需求群体参与竞拍。整体来看,其他类法拍资产在同比口径下呈现出“量增、价压、率降”的特征,更偏向承担存量风险加速出清和流动性兜底功能,其成交逻辑仍以价格驱动为主。 结语 综合2025年全国房地产拍卖市场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司法拍卖仍是当前房地产风险资产出清的核心渠道。在高供给压力持续释放的背景下,法拍市场全年呈现出挂牌规模继续扩张、成交规模被动放量、成交效率低位徘徊、价格端持续让渡的典型特征。成交量的增长更多反映风险资产集中进入司法处置通道后的自然结果,而非需求端系统性修复,法拍体系整体仍运行在以价格让渡推动成交的出清轨道之中。 从出清效率与定价机制看,2025年法拍市场虽在成交规模上实现阶段性放量,但成交率与价格端表现并未同步改善。成交效率长期处于历史低位区间,折价水平持续下探,表明在高供给环境下,法拍市场对价格调整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法拍体系正在完成对存量风险资产的集中再估值,其核心功能仍以风险消化为主,而非市场修复或价值重塑。 展望后续走势,司法拍卖仍将是房地产风险资产处置的主渠道。一方面,前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与抵押风险尚未完全出清,司法拍卖在制度层面具备强制性与覆盖面的优势,仍是最具确定性的处置路径;另一方面,在成交效率修复有限、价格中枢持续承压的背景下,法拍市场短期内难以脱离“以量换价”的运行逻辑,出清节奏仍将更多由供给端主导。 需要同时关注的是,2025年以来银行端通过直供方式加快抵债房产处置,对折价资产市场结构形成一定影响。银行直供房虽不直接进入司法拍卖流程,但其资产来源、价格逻辑及目标需求群体与法拍资产高度重叠,在阶段性内对法拍成交形成分流,并对价格形成参照。然而,从规模、制度边界及风险处置功能看,直供房难以替代司法拍卖的核心地位,其影响更多体现为阶段性调节而非出清路径的根本转移。 进一步结合制度约束判断,部分银行抵债资产存在明确的处置期限要求,延迟处置将带来资本与风险成本。在此背景下,司法拍卖作为风险资产最终出清通道的重要性反而有所强化。综合判断,2026年法拍市场面临的供给与处置压力不排除高于2025年,成交规模或继续维持高位运行,但成交效率与价格端仍将承压,市场整体更可能延续以风险出清为主导、以价格让渡为支撑的运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