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房价下跌,致房产现值低于贷款余额呢?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负资产”或“资不抵债”(房产现值 < 剩余贷款)。
面对这种“房子还没车值钱”的尴尬局面,处理逻辑依然遵循“权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简单来说,共同还贷的钱不能白还,但贬值的损失需要共同承担。
具体怎么分,主要看房子的出资来源:
1. 婚后共同买房、共同还贷(最常见情况)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共同债务。
* 处理逻辑:既然资产缩水了,那债务和损失就由两人共同背负。
* 具体操作:
* 算总账:用房产现值减去剩余贷款。结果通常是负数(比如房值80万,贷款100万,净值为-20万)。
* 分割方式:
* 一方拿房:谁拿房,谁就背负全部剩余贷款,同时“获得”这套房子。但因为房子不值钱了,拿房的一方通常不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相反,另一方因为不用背负沉重的房贷,实际上已经是一种“获利”或止损。
* 双方都不拿:申请法院拍卖。卖房钱还银行,不够的钱(亏损部分)两人共同承担(通常是各一半)。
2.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这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原则上房子归登记方(首付方),但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的部分。
* 处理逻辑:“保本不保值”。即使房子跌没了,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首付方必须补偿配偶一半。但因为房子贬值,“增值部分”变成了0,甚至需要扣除贬值损失。
* 计算公式(简化版):
* 补偿款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2)
* 注意:因为贬值,原本公式里的“对应增值部分”没有了,甚至有些判例会扣除贬值率,但无论如何,共同还贷的一半本金通常是底线。
* 结果:
* 房子归首付方,剩下还不完的贷款由首付方自己还(或者前妻/前夫帮忙还,但拿不到补偿了)。
* 首付方需要掏现金(或用其他财产)补偿配偶一半的共同还贷金额。
💡 核心建议
1. 不要硬扛:如果房子的月供已经超过了租金,且短期内看不到升值希望,果断止损(卖房或法拍)通常是更理性的选择,不要为了“有个家”而背上长期的巨额债务。
2. 现金为王:在这种“负资产”情况下,拿到现金(补偿款)比争取房产份额更实在。
3. 银行债务:再次提醒,离婚协议里约定“谁还贷”,如果那个人后来断供了,银行还是会找上门(连带责任)。所以,尽早还清贷款并解押,或者变更借款人,才是真正的分割完成。
总结一句话: 房子不值钱了,债要一起背,但之前一起还进去的钱,法律会帮你拿回来一半。
View quoted note →